關於遺產特留分以及偽造文書,請大家幫幫忙


四葉妹妹 ♪ wrote:
呵呵...只會拿錢...(恕刪)


你好~感謝回覆,你的第一句完全正中我心!我非常受不了親戚們每個都伸手要錢,然後又推卸責任的樣子,該給人家的本來就應該給,但不應該將責任全推我爸身上,目前我們已經跟律師問過,大致上有個方向,謝謝

dannyaq wrote:
你父親輩五兄弟分了...(恕刪)


你好,其實平常都是我爸媽在照護爺爺奶奶,三姑基本上不太過問爺爺奶奶狀況,而需要人照護的小姑,也是三姑一通電話我爸就去處理,並無致之不管的意思,房產跟現金我也說過,主導的都是那些伯伯,我爸身為最小的都只有聽的份,當然該走法律的部分我們是不會逃避的:)
民法關於特留分並未明訂消滅時效或除斥期間,以致學說跟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依照最高院103台上880判決,認為

特留分扣減權性質上為物權之形成權,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即自扣減權人知其特留分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起逾10年者亦同。

起算時點以受害人已確知特留分被侵害時起算,如已逾2年除斥期間,其特留分扣減權歸於消滅。
父母在世時,大家是兄弟姊妹,父母過世了,大家變成親戚。

艾12 wrote:
各位不好意思,因關於這部分我資訊不足,所以想請教也許有相同經驗的大大們,如有錯的地方請大家不要介意,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大約9年前,我爺爺過世留下了房產田地以及現金,按照爺爺那一輩人的觀念,房地產田地一定都是留給兒子,我爸是最小的,上面有四個兄長,以及四個姑姑,當時關於房產田地如何分配我爸並無決定的權力,爺爺還在世時,就已先將田地過戶劃分好,且也告知我爸關於舊家五棟房產歸屬五兄弟,而房產在爺爺過世之後,四個伯父們告知我爸,請我爸找律師進行過戶,目前來講,五兄弟分得每人一戶,而奶奶部分,則是各別給四個姑姑現金10萬,奶奶存款扣掉幫奶奶辦後事的錢,剩下的由五兄弟均分拿走

而我小姑因為精神病問題,無法照護自己住在療養院,目前由三姑處理小姑事宜,但其實每當小姑有問題,三姑都是通知我爸北上處理,因奶奶上個月過世,三姑認為他並沒有分得什麼財產,卻要繼續照護小姑很不合理,找五兄弟協商,但四個伯父們照樣把問題丟給我爸,要我爸全權接受

現今我三姑告知我爸,在法律上她可獲得"特留分",當初請律師申辦過戶是如何過的她不承認,要告五兄弟偽造文書,並且爭取她的特留分,以及奶奶現金部分,而我爸上面四個哥哥,全都把矛頭指向我爸,說是我爸處理主導,他們只是跟風,我想問關於這樣,我們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其實從以前開始,爺爺奶奶生病都是我爸在四處奔波處理,奶奶住在呼吸病房長達10多年,也只有我爸每天去看她,爺爺奶奶的遺產以及後事,我爸是小兒子並無權力決定,都是伯父們出意見,然後要我爸去跑腿,我爸也因為承攬的爺爺奶奶的事務,被伯父們講得很難聽,根本是吃力不討好,現在他們錢都拿到手了,出了問題又全部推到我爸頭上,真的很氣!


一個要提告. 四個把矛頭指向你爸


那做法只有一個..... 你爸趕快去幫你的姑姑提"特留分"

當年辦繼承登記時,沒有財產分割協議書?

樓主姑姑若是沒有交出印鑑證明並同意協意內容,

整個繼承程序是怎麼完成的?

如果當年全體繼承人都同意的協議,

現在又怎麼能反悔主張特留份?
atoss888 wrote:
一個要提告. 四個把矛頭指向你爸
那做法只有一個..... 你爸趕快去幫你的姑姑提"特留分"

我第一個想到的也是這個
問問看是不是三姑拿到就撤告
畢竟
依法那本來就是他的"基本"份額
雖然很多都是在父母面前協議女兒不拿
但民法1187寫得很清楚
雖然我本身是男性
但我看到那種父母遺產理所當然由男性子孫繼承的心態
總是會覺得這甚麼心態的
難道現在這麼文明的社會
法律觀念怎麼還是這麼傳統
常見手法的就是叫兄弟姊妹提供多一點的硬賤證明吧
三姑告偽造文書的部分
變造私文書刑法210最重五年刑
對照80條追溯期20年唄
怕麻煩
把別人該有的份(不是自己的份)還出去唄........
推二樓!拿錢不辦事,自私兩字奉上
艾12 wrote:
各位不好意思,因關...(恕刪)


上一代的事情 讓上一代去處理

不然你就直接諮詢律師吧

34樓的方法我覺得不錯

拿最多的去照顧小姑

不是大家都跑走 就是大家搶著要

剩下就均分

如果變成你爸照顧 那你爸應該拿最多才合理
我認為爺爺的遺產過戶應該沒有爭議,但是奶奶的部份是現金,很有可能出現程序問題。
個人聽到很多的消息,如果是遺留的現金不是很龐大,很多時候是由家屬到銀行直接把錢提領出來分。如果當時由妳父親到銀行把奶奶的錢提領出來分,可能就會出現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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