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23751分
文章編號:84595042
Daniel Wen wrote:
沒有指名道姓或明顯可以讓人聯想到誰的影射
要告的成很難,若沒充足事證,檢察官一般就直接不起訴了
若對方在警察機關告就比較討厭,得到對方提告的分局或派出所作筆錄
有些時候,提告人明知告不成,提告噁心一下被告的人也是滿常見的
這很難說
當著對方的面直接罵人也沒指名道姓
明顯可以讓人聯想到誰的影射也不好說
已經多位不特定網友明確指出樓主就是在影射對方
所謂告不告得成, 指的是檢察官是否起訴
若對方有確實與律師討論後仍然提告, 表示證據足夠, 檢察官不太可能會不起訴
如果對方確實提告, 之後樓主與對方和解, 樓主可以獲得緩起訴
又如果明知告不成,提告噁心一下被告的人
依樓主那種個性, 就會換成對方在本板混不下去
如果對方不笨, 我認為不會幹這種蠢事

法條是死的,中間的操作空間就是相關人士鬥法的重點,我說的只是通則不是絕對﹑個人不樂見這樣的糾紛

灰狼01 wrote:
這裡是公開社團,你影射他人是詐騙,雖不知對方真實身分,但不認為已造成對方困擾?
而對方又沒要求你道歉,只要求你刪文,你黑了他,不敢面對,氣勢真輸了,心虛嗎?
刪文而已,有那麼難嗎?
我被動打過官司,爭一口氣,三審定讞花了8年,每3~8個月跟律師跑法院一趟,事前事後又要整理資料、模擬,而輸贏就是錢而已,但心裡一方面想"真累",另一方面又放不下,工作、生活都不得平靜,所以人家說官司纏身,不得安寧,你是有錢人,不好好享受生活,真要浪費生命跟人打官司?
請問灰狼大, 如果可以回到從前
付40萬 可以沒有這場官司 您會願意付嗎 ?
我之前跟親戚有金錢上的爭議...
我認為上法院我應該會贏 二哥跟我說媽媽不會想我上法院的
我也不喜歡上法院勞心勞神 ~~
所以付了40萬 結束了 這場幾個月來的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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