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na1001 wrote:我覺得很怪,一堆人都...(恕刪) 不衝突啊!有錢人有太多避稅的方法,因此課不到實際應繳的遺產稅。現在是降低他們的成本,以及減少他們的麻煩!至於對普羅大眾,太多人根本無法超過那個免稅標準,降不降遺產稅沒什麼差!
tomoya98 wrote:有錢人就算遺產稅降到10%照樣避稅啦別忘了有錢人幾乎是"商人"出身少繳稅也是賺錢的方法會乖乖繳10%的,會有這種人嗎我是不相信啦10%實收有3%就要偷笑了...(恕刪) 有錢人避稅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他們發現付出的那些成本也不比繳出來的稅少那他們也不會笨到花那些心思和金錢去避稅
es4241 wrote:降有錢人的稅,不會影...(恕刪) 我同意「遺贈降至10%不見得能產生資金回流誘因」,但我也同意「在特定情況下,降富人稅可以減少窮人負擔」把問題整理一次:1. 台灣因現有遺贈稅率,富人資產大部分外流,導致稅基減少2. 稅基減少導致政府稅收少,且富人與窮人的實質稅賦並沒有差多少富人資產外流無法管制,所以只能用減稅誘因去促使回流,換句話說,有本事的富人,只要海外遺贈稅率加手續費率低於本國遺贈稅率,他就「一定」外流。之前網友提到國泰實質稅率不到千分之一,的確,不過我們都不知道他進行稅務規劃和資產轉移花了多少成本。假設匯往香港新加坡等零遺贈區域,加上手續規劃費用差不多10%,則降遺贈到10%有可能產生富人資產不外流的誘因但對於已經在外國置產的富人來說,他都已經付過規劃的費用了,除非光匯往國外就要超過10%,否則既有的資產還是會留在海外,對於資產回流來說個人認為幫助不大,但至少可以讓未來的資產少流出拉政府現在應該作的,就是拿出各種數據和假設,驗證降稅10%的可行性目前遺贈稅基多少,潛在海外的資產會匯回的多少,未來能減少流出的資產是多少,資產移往海外的平均成本又是多少?只要有一些大概的數據,就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境設算應該下降的稅率。總而言之政府起碼要能保證降稅以後資產停止外流和回流的程度,可以超過原遺贈稅率50%掉到10%的稅基損失沒有數據,誰都不能說這個政策能成功或失敗
在所得已合法繳稅的前提下(逃稅的當然要追到底),為什麼花掉不用繳稅,留給子女就要再繳一次稅?(繳2次)還是說努力賺錢就該死?像所得稅有級距我也覺得不合理,如果同樣是10%,年收50萬繳5萬,年收200萬繳20萬是合理的,結果年收200萬的要繳21%以上,努力賺錢又該死?
這才真是跳脫「蒙上眼睛摀住耳朵」的稅率政策.愛台灣啦.現有50%只是沽名釣譽虛偽的所謂社會公義可是99%都徵不到,一個「蒙上眼睛摀住耳朵」踐踏公權力的政策只能徵收到1%忽然暴斃的人,向之前久病而死的美國富士比雜誌統計評比台灣首富遺產稅只徵到1億多台幣。多大的諷刺...還能美其名叫合理必睡...%&*#$所以由50%調降到10%或許就由1%增加到50%的機會稽徵的可能性,那群專家們不要再以要符合社會正義爛藉口幫助有錢人等來推阻反對了反而只是讓的遺產稅稽徵1%原地踏步而已,合理懷疑這群人是海外避稅天堂派來中華民國臥底搞破壞的。So配套措施就要力行稽核公權力的執行若發現有隱匿海內外資產時被查稽到就要提高+上到50%以上提撥捐助公益之重罰...這樣有錢的人就比較不會東藏西躲想何苦來哉隱匿資產來逃稅,還要如商鞅變法般風行草偃一字千金作為...全部所得10%獎勵金之下幣有檢舉報告之永夫遂行又如禁賭禁娼如此虛偽反人性的仁義道德政策,不是沒市場而不存在了只是「蒙上眼睛摀住耳朵」宣洩轉到地下經濟在黑道與灰道之間搜刮有無而已。幫財政部想到的一個很好又淺顯的遺產稅廣告稅帖...叮咚進入到了7-11天熱買支10元冰棒中已內含5%的營業稅即已繳納0.5毛了,所以如果你一生累積下來的資產扣除免稅額度後,假若剩餘10元的話遺產稅的課徵也只要10%=1塊錢而已,所以全家族不用再東藏西躲何苦來哉隱匿資產,被查核到更是得不嘗失要重罰+50%.誠實納稅有擔當兒孫好榜樣.
錢匯到國外逃稅真是太容易了舉例來說:你跟你家人在國外開一個聯名帳戶然後用你家人的名字把錢匯到那個帳戶,用途是投資 (存定存也算投資吧)然後等家人去世後,再用你的名字匯回台灣若不是非常大筆的話,國稅局都不會找麻煩的當然,錢匯到國外,所產生的利息就要付稅給外國,而且還怕匯率波動影響所以若降至10%,我想很多人就懶的做這種事,而會把錢留在國內。但非常有錢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