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公司債。依公司收益狀況支付利息的公司債。公司經營不利時可暫不付息,待獲利時再支付積欠利息。其受償權優先於附屬公司債。
(2)附屬公司債。公司破產清算時,於信用公司債之後受償的公司債。
(3)信用公司債。沒有抵押品,完全依靠公司信用和債券回收情況而發行的公司債。
(4)轉換公司債。可以轉換為發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債。
(5)次級公司債。債券所有人的受償權次於普通債權人的公司債。公司分配資產時,其地位與普通股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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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搞清楚,是哪一種,價格或利率多少?跟公開或私募,打算讓誰來買?才知道是:
1.(1)收益公司債、(3)信用公司債:正常發債,借新還舊,借低還高利息。
或是
2.其他(2、4、5):掏空公司,變相低價賣股票。
因為是無擔保品,時間長達20年,看起來像是(3)信用公司債,因此直接掏空公司的機率不高,可以過水的地方在:利率、承銷機構,這2個由總經理自決的項目。
至於目的:我猜不是借新還舊,借低還高利息。就是為了買中壽的資金缺口。
如果是由公股銀行直接包案承接,那是大利多,反之,要細項觀察,但,外資、法人一定會反映出來,下周可以觀察一下外資、法人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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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到全文了,紅色是我畫的重點:
日 期:2021年04月23日
公司名稱:開發金 (2883)
主 旨: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發言人:張立荃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暨111年度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包含主順位或次順位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合計發行總金額不超過
新臺幣100億元整,並授權總經理得視市場狀況決定一次發行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授權總經理決定
5.發行價格:授權總經理決定
6.發行期間:最長不超過20年,實際發行期間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
7.發行利率:授權總經理視發行當時市場情況決定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償還負債及強化資本結構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總經理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總經理決定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總經理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將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於櫃檯買賣交易
個人積分:1027分
文章編號:8154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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