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ealth.com.tw/article_in.aspx?nid=10260內文提到例如老字號國壽在全台擁有近兩百棟不動產,在新版會計準則IFRS上路後以市價開帳,鑑價增值、收回不動產特別增值準備金的效益保守估計約兩千億元;新壽也不例外,今年會再收回七十億元不動產增值利益,用以推動保險商品銷售,提升新契約動能及股東權益。算一算自結損益收回不動產增值利益特別準備金其實跟年初說的差不多,這一部分不是秘密,外資不會不知道,為什麼還買的這麼多,真是不解。
fostery wrote:部分的不動產增值利益可列入損益表,但須全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且限制盈餘分配,小股東是沒辦法分的。 不動產增值利益原本就是只能列在股東權益項下,以前的科目好像是--資產增值準備,另外長期負債科目有遞延應付稅捐(土增稅等)。資產沒出售前的評價準備,都無法分配。國泰金跟富邦金EPS 4/5 元,只能分配2元,這也是原因之一。
fostery wrote:買新光金的投資人,大...(恕刪) 同樣的資料,新光人壽的表現實在是xxx再對比李紀珠前兩天的專訪內容,就更xxx壽險股,能作表面帳的地方太多了看 利差益/利差損 比 EPS 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