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妹妹公保喪葬補助費不投入辦喪禮

WOWO88 wrote:
你們就說國家福利是要分等的就好了啊


我以為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常識,
原來你不知道呀?
雇主的福利會跟勞工一樣嗎?
公務員的福利會跟勞工一樣嗎?
一般人的福利會跟低收入戶一樣嗎?


WOWO88 wrote:
所有非商業的保險,需要用到納稅人去補助的,本來就全要停掉。


如果你這樣認為,那你可以出來選總統,把這個當成政見,
就說你要取消所有社會保險,包含健保、勞保、公保、軍保、農保、國保,
看看有沒有人會投票給你。


WOWO88 wrote:
李師科那代的老兵是真真流過血打過戰的,他們領了多慘大家都知道,所以那個時代還去新加入的人有多優秀,我只知道專科畢業就可以去簽四年制預官,不是兵喔,不簽連輔導長沒業績還會對你加強磨練。


對呀,照你說的,這麼沒門檻的職業,福利又那麼好,那你為什麼不簽下去?
你說你考不上公務員所以拿不到公務員的福利在眼紅,
但是你只要願意簽下去就有機會拿到軍人的福利,不會輸公務員,你怎麼又不簽?
還是爽的你來,累得別人去?
有這種想法還在這邊講甚麼公平正義?笑死人了。
WOWO88 wrote:
請問妹妹繳的公保裡有一項叫
父母喪葬補助保險 保費xxx嗎?
有嗎 有嗎 有這項嗎?


自己去查答案很難嗎?
喪葬補助是公保的其中一項保險給付項目。
給你關鍵字:公教人員保險法
去把這部法律看一遍,
再來回答你自己的問題。
特別是第3條跟第7條,看清楚給付項目有哪些,以及受益人應該是誰。
路跑一哥 wrote:
好久不見你了,今天看到你真開心...哇哈哈


路跑一哥,好久不見
最近因為剛買新電視跟音響,都在追劇,所以比較少上來打發時間了,
哈哈哈。
vivian93 wrote:
路跑一哥,好久不見,
最近因為剛買新電視跟音響,都在追劇,所以比較少上來打發時間了,
哈哈哈。

你液晶買幾吋的?我今年想敗一台55的,不過又怕太大

我在賣場看LG.SONY的畫質都不錯,感覺會買這兩個牌子吧
WOWO88 wrote:
請問妹妹繳的公保裡有(恕刪)


還在戰喔

真是一人怨全村

全村怨一個人


還是你太無聊是憤青喔
路跑一哥 wrote:
你液晶買幾吋的?我今年想敗一台55的,不過又怕太大
我在賣場看LG.SONY的畫質都不錯,感覺會買這兩個牌子吧


我是買Samsung的65吋,
Samsung,LG跟SONY的畫質都很好,
但是因為我手機是用三星的,
所以想說就一起買三星的了。
哈哈,不過這個可能離題太多了。

為了避免被說離題,
這邊還是再分享一下跟主題相關的公保資訊吧。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 2 條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人員不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聘用人員。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不在此限。

第 3 條
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

第 6 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以下簡稱加保)為被保險人;其保險期間應自承保之日起,至退出本保險(以下簡稱退保)前一日止。

第 7 條
被保險人之受益人,除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外,均為被保險人本人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為無行為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生前未申請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他人不得代為請領。

第 34 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符合請領同一眷屬喪葬津貼之被保險人有數人時,應自行協商,推由一人檢證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有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時,由具領人負責。
被保險人之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其喪葬津貼應在不重領原則下,擇一請領。

所以如果還搞不清楚這筆錢是給誰的人,
看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吧。
包含被保險人是誰,受益人是誰,身故的人是誰,
法條都規定得清清楚楚,沒有模糊空間。
不要再說甚麼是因為誰身故跟誰有關,所以誰有權利來分這筆錢了。
vivian93 wrote:
又一個搞不清楚規定的(恕刪)

規定是死的
現實就是要拿出來付殯葬費用
沒甚麼好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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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的貼個 wrote:
規定是死的
現實就是要拿出來付殯葬費用
沒甚麼好爭的


現實是自己去協商,
如果協商OK,要怎麼用沒人管的著。
如果協商不OK,那就是上法院照規定走,而規定就是擺在那裏。
沒有甚麼就是要拿出來付殯葬費用的說法。
就跟遺產要怎麼分一樣,
有人說女兒不能分遺產,有人說女兒可以分遺產,
到底能不能分,就是先自己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律就是規定女兒可以分遺產。
vivian93 wrote:
我以為這是全世界都知...(恕刪)

全世界都是越弱勢的國民,政府提供的福利補助越多,所以會有很多排富條款,公保福利這麼強,所以他們都是低端人口嗎?
(領月退休金者: 以全年月退休金領取總額,低於781,000 元者,免稅)
看看這種氣死人的法條,你辛苦工作年領78萬工人的要繳稅,那種人可以退休年領78萬的,還要給他免稅的福利。一堆自肥條款。
WOWO88 wrote:
全世界都是越弱勢的國民,政府提供的福利補助越多,所以會有很多排富條款,公保福利這麼強,所以他們都是低端人口嗎?


公保福利那麼強?強在哪?勞保福利不強嗎?那勞工都是低端人口?


WOWO88 wrote:
(領月退休金者: 以全年月退休金領取總額,低於781,000 元者,免稅)


這是公保才有的條款嗎?



WOWO88 wrote:
看看這種氣死人的法條,你辛苦工作年領78萬工人的要繳稅,那種人可以退休年領78萬的,還要給他免稅的福利。一堆自肥條款。


你如果連退休年領78萬的能力都沒有,那你前面怎麼有臉嘴那些退伍軍人的資質?
看不過去的話,你自己花錢去買商業保險呀,
讓你退休年領670萬也免稅,如何?就看你有沒有那個本事而已。
自己沒能力退休領的少,怪別人?

拿薪水跟退休金比更是笑死人,
人家公務員領薪水的時候是不用繳稅嗎?
還是你勞工領退休金要繳稅了?
邏輯錯亂?你可以繼續在這邊丟臉沒關係呀。

對了,再告訴你一件事,
公保退休金不只78.1萬以內免稅,
就算超過78.1萬以上也是免稅喔!
怎麼樣?有沒有更生氣了?
不用氣,因為勞保退休金也一樣免稅!
78.1萬是綜所稅的"退職所得"的扣除額,
你先去查一下有哪些項目是屬於退職所得吧。
跟你說,公保跟勞保的退休給付都不算退職所得。
這樣,你還要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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