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被課到20%還有的救嗎

來...不...及...了.......
請節哀~~~
趁現在規劃明年吧
我自踏入社會至今~
用這招沒有一年斷過~
簽約是兩造同意的事~
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
都是成立的~
再加上扶養母親是天經地義~
房東收取租金也是天經地義~
沒人會反制3件天經地義的事合在一起~
這是節稅~不是逃稅~
如果問我會有哪些風險~
我只能說房屋稅可能會被要求提高一些~
因為部分房間為「非自住」使用~
需課徵一般稅率~
不過別擔心~
房屋部分出租是要去地方政府申請丈量才能改課的~
況且國稅和地方稅也不一樣~
沒問題的~
因為我和你有一樣的問題~
所以有花時間研究稅法~
當然~
還有其他合法減少所得稅的方法~
不過不方便在這說。
以上

onix86 wrote:
這方法聽起來不錯.....(恕刪)
無名ID wrote:
你說的我當然了解
我指的是當一個人有心去避稅時
會去成立私人基金會(是人頭是誰再說)
當事者會將其捐款給"自己"基金會~~再將其捐款金額來來抵稅
至於基金會資金到底如何運作及呈報主管機關就看手法了
之前知名基金會有一半以上的資金用在管銷費用上
私人基金會當然更不用提(指避稅為主的基金會)

基金會去幫助弱勢的美意很好~~
但我提這只是想避稅方法百百種~~這種手法最常見


基金會就是基金會,沒在分"私人"和"知名"的,
也並非「知名基金會有一半以上的資金用在管銷費用上」,請問根據為何?

以避稅為主的基金會? 指的又是哪些?
以避稅為主的基金會??? 會通過內政部或教育部的審核同意成立?
既然通過了、是合法成立的,又為何要被你說成是偷天換日以避稅為主?
如果沒有通過、尚未完成相關程序,又何以能夠合法開具捐款單據用來抵稅??


請不要把基金會講的那麼不堪,如果沒憑沒據的話,
也不要把『避稅』想得如此容易,讓人以為基金會的錢都是骯髒錢,
你不捐款沒關係,但不要影響有心捐款的的意願;
這樣會讓真正辛苦在基金會裡工作的人覺得不值,也夠冤枉。



ps, 基金會裡有很多是志工,志工的意思就是不拿酬勞的工作者。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toyoaogo wrote:
因為你單身阿快結婚,...(恕刪)


如果夫妻雙薪,結婚只會繳更多稅...

majumi wrote:
基金會就是基金會,沒在分"私人"和"知名"的,
也並非「知名基金會有一半以上的資金用在管銷費用上」,請問根據為何?


多說無益~自行去google基金會+避稅吧

onix86 wrote:
小弟剛算一下, 今年...(恕刪)

能繳20%應該要高興,
要是我同事抱怨繳到40%的級距,
我都說"我們年所得互換,稅我來繳".
onix86 wrote:
小弟剛算一下, 今年...(恕刪)

17X 繳十幾萬便宜你了, 我跟你差不多收入的時後都繳到20萬了...
當年沒扶養, 沒房貸, 甚麼都沒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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