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rlin0625 wrote:
同意, 說的非常之好...

國家給了你們賦與名器的權利, 自己都不尊重, 要如何讓別人尊重?

不肖的教育人士, 不要再搞那種教師評鑑時, 與學生上下交相賊利益交換的勾當,

或是為了招收更多學生所做的放水行為....(恕刪)


這部分牽涉到很多問題
除了評鑑與招收學生的問題之外
有些教育界人士認為要讓學生學得快樂
所以,15分可以從高中畢業,並考上大學
(其實依照我的說法,此人應該在高中重修,沒有能不能上大學的問題)
所以甚至在大學出現連連看的題目
還有的教授認為,學生來找他當指導教授,讓學生畢業是他的責任
所以就濫情(鄉愿)大發文憑

這其中還牽涉到教育從事者的認知錯誤
(個人想法是:
教育從事者大部分生活在理想的校園象牙塔中,沒有經歷社會起落的風浪,
不知風險與失敗乃是常常發生而且是正常的事,而一昧的理想化與濫情)
bladog wrote:
剛好本人以前讀過法律,

在修憲法時,

老師有要求我們針對惡法是否是法這個問題進行研究,

這個問題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過廣泛的討論,

主要是二戰時德國頒布一條法令,

規定軍警可在未經審判、逮捕程序下,

直接在街上公開槍決猶太人,

戰後這些犯了滅種罪的戰犯皆說自己屠殺猶太人只是依法行政,

結果紐倫堡大審時推翻了惡法亦法這種說法,

各位有興趣可以去看一部電影,

就叫"紐倫堡大審",

裡面對法律、人性與良知的衝突有詳盡的論述。

您是法律人~

樓上一堆比較像死記法條沒判斷力的「法匠」
台灣的司法體系就是法匠太多、才會有恐龍一說屢屢出現在各知名案件的評論上~
也謝謝你的說明~至少讓「惡法亦法」有被檢討的空間~
禾申言舌 wrote:
您是法律人~樓上一堆...(恕刪)


試問,納粹德國取得政權是依照當初德國的制度來嗎?
如果德國制度是容許政黨動用軍隊將對手政黨黨部全部占領然後使其無法投票,那我無話可說
既非法奪得之政權,該政權又如何稱為民主政權
在非民主政權之下,又要談何麼尊重法治之類的事?
極權政權之下的法律只是少數人認同的意見

所以,破壞法律,不依制度行事
才是造成納粹在德國掌權,使德國形成極權國家及後來種種事端的種子

很多事,不要只是你爽你想怎樣做就怎樣做
也不是你不爽他就是壞事
民主國家好事就是大家認為的好事,壞事就是大家認為的壞事
不管你爽不爽,請尊重其他人

另外,納粹德國所頒布的法律被稱為惡法
主要有兩個因素
1.違反道德,同時亦違反了正義
如果你認為法律不包含到德也沒關係
2.當時德國為極權國家,凡事皆為納粹領導人所控制。所以,納粹頒布的法令,在於制定法律的權威性,受到質疑
基於以上兩點,納粹德國當時的法令被稱為惡法
(跟吳寶春此案不切時宜的"惡法"根本在立法精神上有天壤之別)

既然您已經說了"死記法條而無判斷力"這句話
ok
那請您解釋一下
如果您是在位者,
法律育制度就是規定吳寶春不能進入 EMBA 就讀
(相關規定這個樓裡面有)
你要怎樣判斷讓他進入EMBA?
還是要用你的肩膀,不依法行政,讓吳寶春進去,然後昭告天下說。。。。其實,不依法行政也是可以的?

沒幾個xx有骨氣的
今天吳寶春進來,跟他打公關都來不及了
那會對學歷把關.... 開什麼玩笑


unsu88 wrote:
沒幾個xx有骨氣的今...(恕刪)


哈,那你可以在 2-3 年後
在他學校的圖書館,調出他的論文,用放大鏡檢視一番
或者,在他的論文口試,把他電到下不了台
unsu88 wrote:
沒幾個xx有骨氣的今...(恕刪)


害群之馬固然有,

但相信「十步之內必有芳草,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不爽針對的是現實, 心存的卻是恨鐵不成鋼的寄望.
禾申言舌 wrote:
台灣的司法體系就是法匠太多,才會有恐龍一說屢屢出現在各知名案件的評論上~


有那些知名案件
可否舉幾個例子?

之前公司HR還憂心開22k實在太少,我說等他們專業後成名了就付220k也不是問題.
版主講的東西
跟台灣競爭力流失
毫無任何關係
KCLin0423 wrote:
試問,納粹德國取得政...(恕刪)


最喜歡依法行政的馬總統說話了
教育部嚇到說 一星期就可以修改法令
新增有國際競賽條例
這應該 是 吳寶春條款

各位正義使命者們可以閉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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