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日月光~可惡~ 毒害台灣?!偷排致癌廢水?!

在01很多人動不動就說不買國產品,就是不愛台灣
我不懂沒事花錢支持這些商人,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
高雄的空氣也是, 只能說無良廠商太多, 罰金又不痛不癢...


ebola01 wrote:
今天跌停~可惡 2311日月光毒害台灣~~偷排致癌廢水

天殺的這些無良商人,毒害所有人民,
讓環境和百姓付出這麼大的代價,然後大把的獲利進自己口袋,真的可惡至極


累犯多次仍罰不怕
錄片拍攝到高雄後勁溪遭工業廢水毒害,下毒兇手之一竟是全球最大半導體封裝測試廠日月光!
日月光高市K7廠被查獲違規偷排含有毒重金屬鎳的污水到後勁溪,污染下游約九百四十公頃農地
重金屬鎳恐污農田

稻農大罵:「這些科技大廠難道都只會賺黑心錢?」

愈大的企業本應承擔愈大的社會責任,但在台灣反而是愈大的企業愈不負責任,管你會不會傷害土地人命,賺錢最重要


放空2311日月光........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花納稅人辛苦的血汗錢去補貼企業)

居然還偷排廢水殘害納稅人

真是養老鼠咬布袋
罰60萬顯然比進行污水處理的費用便宜多了,
當然是選擇偷排廢水罰60萬就好了。
商人無祖國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我覺得任意排放廢毒水,
就是已抱持著想毒死全台灣人民的心態。
應該以千面人條款處以負責人死刑才對.
enzuo wrote:之前版上不就有一個

說公司都有在給交際
我比較相信這個
除了罰60萬之外,高雄市政府聽說也會依行政罰法追繳不法利得,但是不法利得畢竟還是無法回復後勁溪的生態,所以應建議比照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 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修正水污染防治法課予排放污水的事業單位要回復原狀,如果不回復原狀就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如此一來,至少可向事業單位求償數十億元甚至百億,這樣他們才會怕.另外建議在勞動基準法或水污染防治法建議比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其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修正增列停工期間工資照給的規定,以保障勞工

ebola01 wrote:
今天跌停~可惡 23...(恕刪)
這種大企業,也搞這種事

真是丟臉!

日月無光!

kegabu wrote:
這種大企業,也搞這種...(恕刪)


高雄已受重大污染
不能再住人了
開始遷移整個城市的人口
全都搬來臺北吧
hanamiii wrote:
高雄已受重大污染 不...(恕刪)


不要在那裡幸災樂禍,
那些米和蔬菜都被全臺灣人吃下肚了.
說過了,這次比RCA污染事件更嚴重.

民進黨花媽這次千萬不要讓選民失望了.

感覺您用的是反諷法是吧 ??????

hanamiii wrote:
高雄已受重大污染
不能再住人了
開始遷移整個城市的人口
全都搬來臺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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