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買賣多年的房子突然收到簡易庭通知要塗銷我的所有權

魔城主人 wrote:
另一個問題就是⋯你前夫倒底牽幾家的債務...(恕刪)

這是重點之一,如果你們要共同解決,請樓主前夫調個自行聯徵紀錄確認吧
必須本人申請,現在郵局可辦 http://www.jcic.org.tw/jcweb/zh/publications/quarterly/files/2011m06_06.pdf
因為如果有其他銀行債務,你如果跟一家和解,其他家也可能用相同方式(產權轉回)來要錢
必須先做好評估
我是一個不很懂法律的人,只能提出一些方案。
樓主目前最大的弱點,是房屋買賣可能不是真實金錢交易。

釜底抽薪之計在於如何證明這個房屋買賣合法?
如果多年來,你前夫都沒有給小孩的養育費用。原房屋購買價格也不是太高的話,
樓主可以向法官說明,買賣房屋的錢是 養育小孩的錢+剩餘貸款120萬組成。養小孩也是很花錢的。
而且顯然當初卡債金額不是太高,為了這樣的錢脫產? 不太合理吧!?

替代方案: 如前面的人說的,請前夫調出欠款的資料,如果欠款不多,把現有房屋拿去增貸,還錢。省麻煩,也避免萬一官司失敗的後果。

poles1 wrote:
我是一個不很懂法律的...(恕刪)


樓主可以向法官說明,買賣房屋的錢是 養育小孩的錢+剩餘貸款120萬組成。養小孩也是很花錢的。
而且顯然當初卡債金額不是太高,為了這樣的錢脫產? 不太合理吧!?

這論點有缺點
就是沒有在當時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有白紙黑字記錄這點
你是法官的話
你自己會信被告說的話嗎???????????????????

不用那麼麻煩

公契的買賣契約書 , 代書都會節稅

實際土地及建物的登記價格並不高

這部份如自己沒有留底 , 找承辦代書

或直接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至於金流

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得要提示存簿匯款資料


既然是對方提告的 , 原則是需要原告提出證據證明被告與債務人的詐害行為屬實證物

被告要依原告提出之證據 , 反證即可

個人看法 這只是銀行討呆帳手段之一
房子已過戶 銀行勝訴不大
已離婚 法律上兩人無關係
房子過戶 法律上 產權獨立

如果這樣銀行告的贏

這樣以後銀行都可以向 買房子的人追討債務
(買房子的人都要負責前屋主的債務?)
看看有沒有機會用這兩種方式來處理:

1.請"找出"一份"陳年"文件,證明該房產是因為離婚當下同意支付贍養費用,但多年來未能支付,積欠多年,導致後續將房產過戶給您

2.該房產為使用現金交易,當時取得之現金皆並未經手銀行
(女方為手頭現金,非由銀行帳戶中提款,前夫取得後也未存入銀行)

沒有細看,不過樓上似乎也有一些不錯的解決方式...

下週會出席調解庭,
心裡面很惶恐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
但在此先謝謝大家提供的寶貴經驗與建議,
如仍有相關建議請不吝告知,謝謝。
惡即斬 wrote:
看看有沒有機會用這兩...(恕刪)



"陳年"文件 這個方案似乎不錯~~~~~~~~~

只是不知道之前已經如何和銀行談了~

努力彩繪自己的天空~
lml6389 wrote:
下週會出席調解庭,
心裡面很惶恐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
但在此先謝謝大家提供的寶貴經驗與建議,
如仍有相關建議請不吝告知,謝謝。
...(恕刪)


既然銀行是以民法113條為由,那就看看113條的重點在哪裡吧
民法第 113 條 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看到重點了嗎?

銀行一定會用盡方法釣你進入"知或可得而知"這個文字陷阱裡面,所以無論如何在銀行提出有力證據前,要合情合理合法的用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來建築防線

所謂無效法律行為(銀行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為無效),銀行的意圖大概就是要以民法244條來做連結,利用"回復原狀"達到撤銷登記的結果

銀行最終的目的就是要以此逼你去承擔"損害賠償"之責任

金流無須特意提出證明(可以說是現金交易,但也要擔心銀行如果找到你前夫卻與你說詞不一的情況下反而坐實了惡意侵害債權的罪名)只要能申請到公契,並提出按期繳房貸的紀錄就可以了,最好一併表明如果是該你負的責任你絕對不會規避,但銀行莫名其妙地出現就用民法113條告你還要搶走你的房子向你要錢總得提得出具體證據才行,否則銀行應該要負責賠償你的時間精神及工作損失

如果當初樓主知道前夫有這條卡債的情況下沒理由願意承擔120萬的房貸卻不願意清償幾萬塊的債務是合情合理的說詞,可以佐證樓主對前夫除房貸無法繼續負擔外有任何其他債務確實一無所知

lml6389 wrote:
下週會出席調解庭,心...(恕刪)


調解是希望原告(銀行)與被告(你)在正式開庭前能私下達成共識
在場只有調解委員(同情弱者)及你跟銀行代表
很輕鬆的場子不用緊張擔心,不去也沒關係(如果你不想和解)

不過說的話還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要去的話先想清楚要對達的話
(主要就是銀行會問你與前夫這段時間的互動狀況、房屋移轉過程、是否知道前夫債務、)
不然就是只聽不答

調解通常會兩次(隔一個月)
未達成和解再進入法律訴訟(上法院)這又一個月後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