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鼎基12/28只有1640個集保戶,遠小於這段時間的成交戶數,因為送到收購專戶的,全部都被歸戶成一戶。看股權分散表,和大股東名單,11個大股東,只有國泰人壽和第一金證券非關係人,其他的皆為董事長相關的親屬。12/7 ~ 12/14 疑是第一金先賣出,因此千張以上大戶少一,而600~800 大戶多一戶,比對之下,第一金約賣出 500 張, 剩796.422 張,到12/22 再賣出 542張,剩254.422張,這時出現在200~400 這群多一戶。目前應該已經出清出場。這段時間持續再賣的應該是國泰人壽,顯然的持股還在1000張以上。
鼎基收購會不會破4208戶,看我前面發文,就不難推估。照收購消息後的累計成交量已達4329張,且從每天成交明細可看出,多為單張買進居多,個人認為,因大股東承諾應賣就等於4208張,所以這段時間,應該不會有人會買進一張以上,會買進的多為基於1000股優先收購,而參與看似穩賺的套利,卻忽略優先收購並不是保證收購。以目前累計成交4329張,加上原本12/7 200戶的部分參加,還有未來兩天的成交量,參與戶數超過4208 的可能性非常高。
提醒大家,要考慮沒被收購到的機率,要如何出場 ? 可能出場價位的風險,綜合來評估期望值。還沒買的就先看看,已買的該考慮這兩天賣掉,或是參加收購跟他賭一把。已參加收購的,因已成就,就只能等結果。
再說一遍,目前12/28 不是1640戶,已送到收購專戶的,全部都被歸戶成一戶。
公開收購人預定收購數量為4,208,000股, (約當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 示查詢系統顯示最後異動民國民國106年8月25日所示已發行普通股60,118,000股之7.00%)。
倘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其計算方 式為
(1)應賣股數低於1,000股者不予受理。
(2)應賣股數壹仟股者全數購買。
(3)應賣股數超過壹仟股者,以壹仟股為優先收購數量,其後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扣除 前述優先收購數量後之股數依比例分配至壹仟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 人再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超過預定收購數量的部份,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金證券華山分公司公開收購專戶」 (帳號:538L0020254)轉撥回各應賣人之證券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
應賣股份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單一集保帳戶,若應賣股數為999股(含)以下,全數退券不予收購。
(2)單一集保帳戶,若應賣超過1,000股,以1,000股為優先收購數量,超過部分按比例計算 後,再收購以1,000股為單位之股數,其餘退券。
(3)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再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這是第一金證券公開收購說明書上所寫,信誓旦旦"應賣股數壹仟股者全數購買",,,收購一開始也曾打電話給承辦人,有可能超過4208戶,此承諾是否需要更正成更完備一點,,,他們還是認為不會無須修正說明書....所以如果到時若發生1戶1張他們不收購,必定向它們求償...第一金證券就像當初樂陞案的中信託證券依樣都是首次辦理公開收購案,經驗不足,,,到時恐怕券商得自己拿錢出來收購1戶1張超過4208張的部分,否則散戶部會善罷甘休,絕對有理由求償!

上面的第一金和國泰的持股是來自今年股東會年報所記載,並不是來自集保股權分散表,分散表並無所有人資訊。第一金和國泰的持股可能來自興櫃推薦券商身份,國泰和第一金剛好是鼎基三家推薦券商中的兩家。
12/7 千張大戶還有8戶,12/14 第一金賣出部份後,千張大戶變為7戶,12/22 12/28, 因收購專戶累計超過千張,千張大戶又變成8戶,第一大股東鼎玉投資承諾開始10日內參與應賣,應賣股數不低於4208張,就是這次收購數量。剛好這4208張,使得20日宣佈成就。但鼎玉原持有兩萬多張,這應賣不會改變千張身份,因此千張仍為8戶。
12/7 ~ 12/28 第一金和國泰至少賣出3000多張,連同其它千張以下的超過一張持股的賣出,散戶接走後,又送進應賣專戶,使得千張統計多了1237張,其實參與應賣應該已達3000多張(鼎玉不算)。總合這段時間累計成交4734 張,部份買進者可能反手賣出,加上原本200戶股東部份參加收購,最高可收購戶會接近 (4734 - 反手賣出+200 - 原股東不參加),這數字我估計在4700張左右。換言之,參加的 4700 戶,可能面對有500戶被退回,大約1成。
收購價差看似不小(近千元),若考慮到鼎基原本日成交大約只有5張, 上半年只賺0.44元,參加收購的人,有考慮到收購超額被退回500張 ,要如何出場的風險嗎 ? 會不會發生我不知道。1/8 就知結果,如要早點預估,看明天的股權分散表也可略知一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