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其中股利可扣抵稅額部分是43610元
應該是"可抵減"稅額
以前兩稅合一,公司已繳營所稅後,股利的綜所稅部分,可以減掉的稱為"可扣抵"稅額,金額無上限,過去每年約可扣抵十幾至二十幾萬

如今新制下,股利最多只能減8萬的,稱為"可抵減"稅額

一來一往,政府可以多收很多稅!
有所得就繳稅,我是支持的。但現有之稅制很不健康,等於是政府鼓勵大家炒短線,買進賣出賺差價,且買賣價差之資本利得,卻不需要繳稅; 然而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所得之股利,反而需要繳納所得稅。這等於不鼓勵大家長期持有好公司的股票,而鼓勵大家做短線賺價差,而違背了股市之原本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