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輝輝玩3C wrote:
碰上了imB詐騙,存15...(恕刪)
現任副總統不是反詐騙
先請立法院立法修改詐騙金額相對刑期吧
用基本工資來算
目前是 26,400
只要詐騙金額 26,400 刑期一個半月
依比例為之
結案
Antus wrote:
有時候因為貪心才讓有心人有可趁之機,另外台灣詐騙罰則不高也是誘因。
不過人活著就有希望,重新站起來又是一條好漢。...(恕刪)
八月二十 wrote:
龐氏騙局就是一個比較貴的謊言而已,如果說謊死刑,那請問劈腿渣男渣女是否也要死刑?
那地球人可能很快就死光了啦
龐氏騙局有個金額讓你覺得"貴",所以你才覺得要重型
如果回歸"騙人"的犯罪本質上,非重罪是合理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