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wang40 wrote:
這跟郭台銘、張忠謀能不能認列虧損沒關係
你應該看得懂才對
你既然把投資人當做公司來看,認為有股利發就代表賺錢
那就要做全套,投資人賣出股票發生虧損時,就要讓他們一併認列投資虧損
至於要不要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一輩子
你猜猜巴菲特這輩子「賣出」過多少股票?
即便有一輩子持有的準備,也不代表有一輩子持有的「行為」
一旦賣出就會有損益,所以你的理論是說不通的
我看得懂你的意思啊! 我也覺得你的本意和我的本意差異不大啊! 沒有和你爭辯的意思, 討論討論...
你說我把投資人當公司看, 但是我的本意不是這樣! 我是說當你決定購入一家公司的股票就要有當他的老闆的準備, 一起打拼的精神, 而不要只是賺價差, 公司盈虧和我無關的心態! 認列投資虧損是以"公司"為對象, 而投資人(或股東)就是以公司認列損失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投資, 這樣說沒錯吧? 所以公司投資有損失, 因此股價下跌, 股東受損, 但是這個公司認列損失也是盡力保障股東的權益的一種方法. 我這樣的概念是否符合原本的精神? I think so...
至於你說的準備與行為, 我也是這個意思啊!
你我不一樣的地方是股利與股價看法上的差異, 基本上我就是從你有沒有打算當老闆的角度去切入, 贊不贊成我的看法就依你了...
cywang40 wrote:
你認為股利就是「公司」的所得,所以有股利就要繳稅,然後衍伸出不論填不填息,只要公司賺錢就代表投資人應該繳稅的理論 (其實不一定,也可能過去一年不賺錢,但從資本公積配息)
但「股利」對投資人而言是價值的切割,並不一定代表獲利
公積配股我也有過經驗, 幾年前我買過大田的股票, 98年虧錢, 我記得大田的發言人說明事由時有提到對於過去一年虧錢公司感到抱歉, 但是公司還是由公積配股當中提撥經費, 配給每一位股東2.5元, 這個公積配股的經費來自過去幾年公司的法定盈餘累積而來, 所以可證這個公積的本質還是"盈餘"! 我從網路上找到另一位網友對於這個定義如下:
盈餘配股是公司將去年度的盈餘直接拿來配發股利, 公積配股是依公司法規定提撥的資本公積達資本額一定程度以上,可以將多餘的部份拿來做股利發放,是屬於之前年度累積的股利,資本公積的另一個用途是拿來彌補虧損,或是當年度公司虧損,也可以拿資本公積來發放股利予股東。
(一)保留盈餘之意義與要素
保留盈餘是連結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的一個科目。
(二)公司盈餘之分配
分配之前保留盈餘=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或基初累積虧損+本基純益
盈餘分配順序:
1. 彌補虧損。
2. 提撥盈餘:保留盈餘之提撥是為了限制分配。提撥盈餘又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
3. 分派董監事酬勞及職工獎金。
4. 股利之分配。
如果我是公司"真正的"經營者, 我應該是不會去做這種切割! 反過來說, 如果我投資的這家公司"真正的"經營者要去做這種切割, 我會選擇出脫所有股票, 因為他可能要去做一些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事或是公司發生了一些事而他不想東窗事發!
大家會生氣的原因是 這是不公平的制度
嗨! 小風
謝謝你的提醒, 我不是在幫政府或健保局說話喲! 我也是很不滿的喲!
我只是在和其他朋友們分享對於股利與所得之間不同的看法而已...
你說的我大部分是同意的, 但是我補充一下好嗎?
你所謂的"不公平的制度"並不是從補充健保稅才開始, 而是從健保一開辦起就已經註定不公平了!
從健保一開辦起就已經註定這一天一定會到來, 以後只會更OOXX而已...
不同意的地方是: 總統的薪資是憲法訂的, 誰當總統都一樣那個薪水, 享那個福利與待遇,
只要每一任總統都一樣就沒甚麼好說的, 我們關心的應該是他的能力值不值那個待遇!
至於我說我不會因為補充健保稅一事而出脫股票只是我認同我投資的公司比補充健保稅更重要而已,
而非做善事喲 (因為這個健保制度不會因為二代健保的實施而獲得實質改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