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0720 wrote:第六條 管理規範三、...(恕刪) 簽了服貿有錢的人萬事通~沒錢的連你家馬桶都不通~我相信部份產業會因為服貿得利...金融,旅遊...但也一定有些產業會真的很慘...但撇開經濟能不能夠提升,中共確實可以利用服貿將台灣市場鯨吞秒殺,如果他想的話....他不想嗎?馬皇要歷史定位,習老大也要追求統一大業啊!
Tianci wrote:簽約前據說有資詢相關...(恕刪) 流程應該是這樣要先有足夠的公聽會=>聽取產業的意見與建議=>實質審查當初就是公聽會不夠,才會被要求要開公聽會所以公聽會開完=>才能實質審查公聽會開完已經是今年3月的事了另外法律的部份那個法令是否適用這次的服貿已經很多法律學者提出否定了(應該也有不少學者肯定)法律另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就是你要去看他背後的意思然後層級從憲法,OO XX 一路看下來沒問題,才會討論到這條而且要適用之前會有一個前提存在~這就要有法律專家來解釋反方的話,可以參考黃國昌的評論!正方的話~~~因為都派非法律系的,都被他打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于協議簽署后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要送備查之前,就要討論服貿須不須要另定法律?未涉及修正是一回事,需不需要另定又是一回事兩個同時滿足才能備查!沒記錯的話,想另定法律也是有規範的,不是想定就定但牽涉到人民重大權益是要定的至於重大權益,在法律上的觀點,應該就是正反兩派的角力空間!!!
continuum wrote:反問這位大大 為何一個國家的觀光業變成要幾乎靠單一陸客吃穿?有那個國家也是這樣? 不好意思,亂入一下...現在不只台灣在搶陸客,其他國家也在搶陸客,LV,都特別掛出一條中國龍燈,中國人在法國的人均消費為 USD 4000-每年超過 120萬到 400萬人..還不含買房,買車的,做生意的,純指觀光客,歐州游目前是大陸人觀光首選所以,別人搶,我們不搶?台灣因有一些文化優勢,更能吸引陸客來台...不過我問過周邊來過台灣游的大陸朋友..都說來過就不太會再來了,還是比較偏向去歐美,短期去香港就好了
Tianci wrote:不好意思,亂入一下....(恕刪) 個人講的不是搶不搶大陸客而是為何台灣變成要完全靠陸客生存 ?就像法國的LV沒有陸客會倒嗎 ?為何台灣是沒有陸客 = 大量失業 ?而且LV可以去大陸開店啊 ....這可是不同的比喻 ...那種頂多叫做錢搶得多跟少台灣是賺錢跟喝西北風的差別
Tony Woo wrote:你舉這個是想說民進黨...(恕刪) 我不知道你黑箱的定義?亦或是人云亦云的認知1.服貿協議一直有與產業溝通:談判期間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基於保密,係以小型、非公開方式徵詢業者意見,但亦與相關服務業的公會(或協會)代表進行110次諮商或小型座談。協議簽署後,經濟部部轄屬單位辦理兩岸服貿協議綜合性說明會及產業座談會等,廣宣活動合計辦理144場次2.服貿協議簽署前有進行3次國會報告:行政部門於去年4月25日、5月2日、5月30日向立法院進行過3次專案報告,其中1次還是秘密會議3.參與立法院舉辦之20場公聽會:立法院於去年7、8月舉辦4場一般性公聽會,並自去年9月起至本(103)年3月10日續舉辦16場產業公聽會,每場討論4個我方開放項目,與社會各界進行溝我想說是政治裡,沒有正義,只有利益。得利的是學生領袖和煽動你們的那群人!
economic wrote:我是沒有預設立場,但...(恕刪) 小弟不懂經濟學 但是大概理解您說法但是想請問大大以經濟學角度來講把雞蛋放在同個籃子讓自己沒退路的做法是好還是不好 ?個人比較好奇的是這個而且萬一有一天陸客不想來或是某些因素不來了 那台灣觀光業不就 GG ?而且現在是觀光業 .... 當延伸到其他行業 .... 更難想像其嚴重性這政府一直在做這個事情 .....個人不是說台灣應該對大陸敬而遠之而是應該要有雨天備案不是嗎 ?就像企業一般A計劃不行總有B計劃吧誰能保證計劃成功 ?問題現在搞得好像A計劃失敗就等著公司倒閉一樣 =.=
TET wrote:對你可能沒得利不過雲...(恕刪) 有沒想過現在絕大部分靠大陸 ....萬一某一天不要了(不要的方法很簡單..而且很合法 因為現在各國或多或少都在搞...)台灣會變成怎樣 ? ..為何有報導開始考慮也許會有產銷失衡的問題 ?這點您的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