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將可衝刺10元以上請問價位到哪裡


larry88168 wrote:
自淫商賣到庫存只剩8...(恕刪)

你也發現了
它狂賣4千餘張.反而股價越賣越高
因為它們股東會提案被否決.選董事又大輸
羞愧又生氣.從6/17那天選董事會失敗後
盤中馬上開始賣出.想要讓股價難看報復.
結果越賣出.它自己越難看
不至於難看吧!!宏遠賣了這麼多也是大賺,期待季報有好消息了
依個人認知
就法律訴訟面來看
如果被告有悔意且已追回犯罪所得
繳罰金換緩刑通常是認罪協商結果
至少法官認可....

以本案而言...
雖然是緩刑
但表示被告獲判有罪
檢查官上訴機率應不高

就被告及其身價而言...
繳2,000萬元就可以換得緩刑
除非被告認為可以獲得無罪判決
否則應該不會選擇上訴...
況且本案罪行明確,和解書都簽了
(表被告認同以和解書協議為之、重要的是為了表示悔意或給付補償金獲得法官輕判)
因此....
12億元第三季很有可能入帳

對照協益公司長期以來獲利狀況而言
以及近年來台股表現而言
雞蛋水餃都漲了
本夢比股快都漲到天上了
協益股價的確委曲了.....
8/11前答案就會揭曉.....
端看主力或公司派要不要推股價一把了!!!!!
依個人認知
就法律訴訟面來看
如果被告有悔意且已追回犯罪所得
繳罰金換緩刑通常是認罪協商結果
至少法官認可....

以本案而言...
雖然是緩刑
但表示被告獲判有罪
檢查官上訴機率應不高

就被告及其身價而言...
繳2,000萬元就可以換得緩刑
除非被告認為可以獲得無罪判決
否則應該不會選擇上訴...
況且本案罪行明確且都已簽訂和解書了
(表被告認同以和解書協議為之、重要的是為了表示悔意或給付補償金獲得法官輕判)
因此....
12億元第三季很有可能入帳

對照協益公司長期以來獲利狀況而言
以及近年來台股表現而言
雞蛋水餃都漲了
本夢比股快都漲到天上了
股價的確委曲了.....
其實星期五上漲66之上我就開始調節了,
太多的資訊可以判斷這筆金額會入帳,
你知我知大家知

有沒有人要拉股價確是不知道,
公司派感覺也沒有要大作文章。
獲利的確是不錯,但是未必一定會大漲,

至少現在沒有理由大漲特漲,
我完全是看不出來。盤整機會最大,
不然來個順勢下殺也不錯,在找機會接。

獲利或大筆業外不足以作為股價的保證,
未來展望才是重點,想靠eps或業外買股的遲早踢鐵板。
至於未來展望或股價是否炒作,
這可能只有灰大這種長期投資或是消息靈通才會了解。
一般散戶進出策略擬定好比較重要。
沒有委屈這種事情~


X-POWER wrote:
其實星期五上漲66之...(恕刪)

感謝你倒出
看對看錯都不是重點
最重要是會賺到錢最重要!
炒作的股票在潮水退去時.就知道誰在裸泳
有幾個人賺短期的價差可退休的
很少聽到有錢主力是做短期的
偶3089從去年32~36買入到現在都沒賣
何況3年前買進29~56投資的5356
小棧整票人要買車買房的也持續投資中
說偶吹牛也無所謂!
呵呵...偶預計今年10月退休
灰灰太狼 wrote:
感謝你倒出看對看錯都...(恕刪)


在下的確沒有灰大波段功力,
印象中個股最多來回操作半年,

雖然在下也從來沒有賺過大波段,
好運的是金融風暴、歐債危機也沒有傷到。
這些時候一堆委屈的還會更委屈。
在下只能靠許多次的短線盡量順勢而為,
基本上一次的操作15~20%獲利對我而言很多。

在下有自知之明
才3x歲還很菜退休還真不敢想,還需要更多時間學習,
依照目前的狀況一檔股票來回進出有累積獲利就謝謝了。

PS
星期五台積電123還停損了。成本124.5~
還被笑~哪有人龍頭股在停損。
5356我不太相信這兩天開盤能上攻,
盤或是跌兩種。不過我自己進出方式都想好了。
這隻未來漲跌到那邊~不知道,但是會繼續操作。
因為這檔目前做的很順利。

PS2
灰大貼的影片很有意義,
可是在下是看不出石頭能賣多少錢的人Orz
看到有人出價,就會隨波逐流看那個價。
但是如果一發現有人亂出有問題,我會緊來造
希望灰大能當鑑價師提醒就更好了。


同意灰大+1

根據科斯托蘭尼...溜狗理論
股價早晚會走到它該去的地方...只是有時候跑在前面.....有時在後面
協益股價....早晚市場會還它公道
六月營收還創新高
基本面真的不差
反正持有風險真的不大

russellhub wrote:
同意灰大+1根據科斯...(恕刪)

偶只說8/15前半年報等你們驗證
如果不好歡迎來吐嘈偶
灰灰太狼 wrote:
偶只說8/15前半年...(恕刪)


協益電子:就前董事長吳俊良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為補充說明。
2014/07/28 18:19 鉅亨網 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俊良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5號

2.事實發生日:103/07/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3.1 本公司已於103年7月11日發佈有關前董事長吳俊良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重點

說明。

3.2 經本公司委任律師向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詢問,吳俊良及檢察官均未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之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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