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walker wrote:
我上網查過,期貨保...(恕刪)
期貨交易法第70、71條
講的是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設置、使用及控管應行注意事項
注意附件第10條 的內容
期貨商應確實依照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七款之規定,將客
戶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明載於期貨商與期貨交易人之受託
契約中 ,並應於接受期貨交易人辦理開戶時向期貨交易人進行解說。
第3條 也有提到
存款利息之歸屬,明載於期貨商與期貨交易人之受託契約中,並應
向期貨交易人進行解說,以避免期貨交易糾紛之發生
所以在法令上沒有強制要求客戶保證金利息一定要給客戶
只有講到開戶書上要註明利息歸誰所有
一般來說,都是歸期貨商~
陳宣銘千禧勝達是把這部份保證金利息分客戶
首先,我要說明整個來龍去脈,正常情形,投資人若是對千禧的這個方案有興趣,千禧業務會到你家跟你簽合約,然後會給你下面的帳號,要你在台灣的銀行自行開一個美金帳戶,直接匯到下面的帳號。因為是銀行對銀行的關係,所以陳宣銘是無法經手的,也不可能被陳宣銘動手腳。(下面這兩個帳號,都已證實為千禧官方帳號,無誤。並非是陳宣銘開的帳號)
帳號1:
香港匯豐銀行
戶名 : Millennium International Fund LLC.
帳號 : 808-405971-838 (USD)
Swift Code:HSBCHKHHHKH
帳號2:
印尼中亞銀行
戶名﹕PT. Millennium Penata Futures.
帳號﹕075-380-5599 (USD)
Swift Code:CENAIDJA
這種情形,你一定會有匯款水單,因為是銀行對銀行的匯款,你的債主是千禧 林仲平先生。你要做的是找一位好的律師直接跟林仲平談判,林仲平是無法賴掉有收到這些錢的。
另一種情形是,有一些業務,要投資人用現金繳款的方式,因為這樣可以給投資人較好的投資利率及業務退佣。然後就有些投資人便宜行事,以現金交付,業務只開一張收據(沒有蓋印尼千禧官章),文具店50元一本那種收據,我估計這些錢都被陳宣銘為首的同夥虛報給千禧總公司了

林仲平沒有收到這些錢,他當然不認帳。所以現金交付的投資人你的債主是陳宣銘,因陳宣銘跑了,所以投資人只好找林仲平,但林仲平也不是笨蛋,他幹嘛要負責。好了,這便是這整個糾紛的故事。
被害人要先分清楚自己是直接匯款,還是現金交付,不要全部參和在一起,去跟千禧要錢,因為這樣,錢回來會曠日廢時,而且有可能大家一毛錢都要不到。今天若換成你是林仲平,你會認這所有的帳嗎? 不太可能吧!
所以,自救會應分成兩個組織去跟千禧要錢,
直接匯款的投資人,在自救會裡獨立找一位好的律師直接跟林仲平談判。
現金交付的投資人,也要獨立找一位律師,可能要先走台灣的法律訴訟,查明陳宣銘等人的金流,如此千禧官方才有可能回應你。
為什麼要分成兩個組織,因為整個案情立場截然不同,直接匯款的投資人,若直接找林仲平談判,他完全處於劣勢。
然而,現金交付,就必須透過台灣司法與印尼司法聯手查明金流。
若有受害者,看到此PO文,請貼在自救會LINE群組,萬分感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