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根本不必擔心,特別股的股利發放優先於普通股, 既然普通股發了2元 特別股卻沒發, 這基本上已經違法,暫時只是凸顯公司的無知....

Preferred stock definition:

stock that entitles the holder to a fixed dividend, whose payment takes priority over that of common-stock dividends.

Ml5711 wrote:
這種事根本不必擔心...(恕刪)


不是不用擔心的問題
特別股的股利發放優先於普通股 ; 所以一般又俗稱優先股
問題在富邦此批的特別股在法條上就有別於優先股

更重要的, 事情要連在一起看
富邦國泰在$儲蓄險上優先開第一炮降10~30BP ; 其它公司多只降10BP或不動
接著富邦又在台幣儲蓄險上再降數十BP
而且, 他降BP是直接降原有險種 ; 不是降新險種
就等於明著背棄信用也需要錢

所以, 重點是富邦需要錢! 比其它保險公司需要錢

發不發股利 ; 只不過是一年約4%的利息
有多少人開始考慮到本的問題
如果八月 不是修法條 而是條件式一次式融通發放 ; 那未來幾年年 年年重演
然後 ,到某一年不發放 ;某批可以不贖回或轉換就不轉

我倒是好奇 ;相較於一般的保險公司 ; 富邦到底有什麼問題 ?
該不該賣 ?


01newbie wrote:
真是瞎...原本以...(恕刪)
如果跟約定或預期不一樣,我會賣出,一旦沒有互信,持股也很難持久,
我也有特別股,但是沒有富邦和國泰

creamlemon wrote:
問題在富邦此批的特別股在法條上就有別於優先股

可否請教有別於一般優先股的差異在哪裏?

Ml5711 wrote:
可否請教有別於一般...(恕刪)


http://davidhuang1219.pixnet.net/blog/post/286635852-%E5%AF%8C%E9%82%A6%E9%87%91%E4%BB%8A%E5%B9%B4%E9%80%99%E5%80%8B%E5%8B%95%E4%BD%9C%EF%BC%8C%E9%A9%9A%E5%9A%87%E4%BA%86%E6%89%80%E6%9C%89%E3%80%8C%E9%87%91%E8%9E%8D%E7%89%B9%E5%88%A5

https://savingking.com.tw/blog/post/preferred_stocks_2881a


優先與否, 真的只是小問題, 這只是4%的小利 ; 參考如上連結一

本的問題才大,參考如上連結二 ; 當它真的出問題時; 富邦不必然"需"買回, 問題才大


其它的特別股; 有些也是不"需" , 但因為它的特別股在法條上是優先股(優先於普通股) , 所以我們才視為不轉換是公司吃高利的虧我自己不虧 ; 可是富邦的不是

反正; 也只能等八月 ; 盯緊他的章程修改 而不是只盯今年配不配利息

creamlemon wrote:
http://davidhuang121...(恕刪)

買特別股一定要仔細研究發行公司的發行條款。
目前發行的金融業的特別股都是不累積特別股~當年度盈餘不足分配時其不足份額不累積至次年發放。
此次富邦金特別股想運用"保留盈餘"充當"本年度淨利"來發放,用心良苦。
其實照條款他有權不發放特別股股利,只是因為帳面有淨利卻無法配息,因為未實現損失太多了,提相關準備後可分配盈餘已經呈負數,這會讓人無法接受,因此才打破規則用以前年度的保留盈餘來分配。
如果有一次不發股息,相信富邦金特別股一定崩盤。
creamlemon wrote:
其它的特別股; 有些也是不"需"


其實特別股(優先股)本來就有累積型及不累積型, 公司也有權決定是否配發特別股息, 這些條件2881A跟其他特別股並無二致。

富邦金引用的法條是說不一定配息,但他忘了如果普通股配息了優先股一定得配息, 不然就自打嘴巴了。

也就是富邦金如果普通股沒有配息,特別股沒有配息股東只能吞了。

這也好比公司要清算的時候公司決議先分配給普通股的持有者, 特別股的持有者不一定分配, 這絕對是違約, 特別股持有者是可以提告的。

我是認為富邦金在引用條例時顧此失彼,只引用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或者是為了維護股價或大股東利益,即使公司狀況不好依然對普通股配息, 卻在特別股這一塊搞小動作, 會令人恥笑的。

優先股的位階位於Hybrids僅高於Equity(普通股), 下圖是償債以及配息的優先順序...
Ml5711 wrote:
如果普通股配息了優先股一定得配息, 不然就自打嘴巴了。

發行條件沒這樣說。配不配息,裁量權在公司
此次普通股股利來源是保留盈餘。
如果有一天普通股以資本公積來發放股利,優先股是否也有股利?

Ml5711 wrote:
公司要清算的時候公司決議先分配給普通股的持有者, 特別股的持有者不一定分配, 這絕對是違約,


這是對的,因為發行條件有註明。
但實務上如果公司破產清算,可能連擔保債權都無法100%受償,遑論優先股。這條款沒實際效果。

發行條件如下:



ps:附上今年股東會的盈餘分派案就更清楚了:




進來追蹤一下進度


Ml5711 wrote:
這種事根本不必擔心...(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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