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建達 wrote:.現在隨著租稅學理及國際趨勢的改變,越來越多學說認為公司及個人使用的政府服務不同,營所稅及綜所稅不再是「重複課稅」,各國紛紛取消完全扣抵的兩稅合一制度,改以不同的方式整合稅負...(恕刪) 租稅學理和國際趨勢算甚麼理由?不就是各國政府們紛紛債台高築需要找名目加稅就是了
請教若公司營所得1000萬營所稅100萬,剩下的900萬完全分配股東10人,即每人90萬,如果扣繳憑單是以90萬開出則無重複課稅。可是今天既無扣抵稅額可以扣抵,扣繳憑單以100萬開出,則不是有100萬已經扣稅完了的錢,股東卻因為憑單是100萬,又再次繳了沒有人真正收到了的10萬所得之稅嗎?那不是重複課稅?更別說還有健保稅了?
麻煩請諸位先看一下這篇 商周財富網這麼多年來看過很多雜誌,上面所謂「達人」,以為所得稅率低於可扣抵稅率%就有退稅效果,其實是錯的。因為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我相信這樣寫一堆人還是黑人問號)(舊制)假設持有10張股票,配現金股利1元,可扣抵稅率20%。投資人會拿到10,000元 -10元匯費,隱含明年報稅可扣抵稅額20%=2,000元。所以股利總額=10,000+2,000=12,000元,以此金額納入綜合所得稅,後面是計算出應納稅額後,扣除2,000元可扣抵稅額。如果看完這個說明,還是不太明白,我認為你也無需太深究政府怎麼扣稅了,好好認真工作。1.綜合所得稅率→合理。2.股利可扣抵稅額8.5%上限8萬→合理。(方案二,分離課稅28%也合理)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不合理,因健康與股利所得無關。建議直接調漲所得稅率,全民課徵才符合租稅公平。EX. 所得稅率 5%→5.3%,12%→12.3%...以此類推。
扯遠點,比較公平的房地合一稅,北區國稅局FAQ滿符合租稅公平的,相對的直接重創不動產(投資客)市場。(減少交易量)一、以前不動產價差獲利繳不到什麼稅,現在逃不掉。二、實價登錄,很正確的立法,減少80%的民眾當冤大頭。(賣方也不會賣錯價格)三、有錢人贈與子女節稅的方式少了一大塊。--ps.1.推行定期定額買進股票,正確。2.交易所推廣ETF都是很正確的方向。
Maxidea000 wrote:請教若公司營所得1000...(恕刪) 公司盈餘分配..是以稅後分配..公司年度淨賺1,000萬..營所稅100萬..稅後損益為900萬..所以公司只能分配900萬..股東10人..全額分配一人分配90萬..扣繳憑單也只能90萬元..沒聽過有人以稅前分配股利的..超額分配..公司會被國稅局罰款的..另一個可能是106年稅後損益900萬..但公司總分配1,500萬..其中的600萬..是以前年度未分配完的保留盈餘..今年拿來分配..
十二夜月 wrote: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不合理,因健康與股利所得無關。建議直接調漲所得稅率,全民課徵才符合租稅公平。 補充保費我覺得很瞎..如果超過二萬要課..為何要設一個上限呢...超過一千萬的股利..以一千萬來計算..我覺得非常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