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間朋友看到新壽被金管會裁罰的新聞
這件新聞是新壽業務員以"保証獲利"及遊說消費者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
此房屋抵押貸款就是新壽的固特利專案
這件新聞出來後,朋友說跟我媽媽買的保單很像
在這之前業務員從未將保單歸還給我們,因為這新聞才跟業務員拿回部份保單
拿回保單才發現,我媽從95年間開始投保的投資保單全部都有保單借款
當時的前三份保單為是以固特利房貸專案投保得意理財保險
業務員游說以房屋貸款方式投資得意理財保單,當時房貸金額為六百四十萬元
業務員以誇大不實及保証獲利等字眼,游說母親購買此保單
而且業務員也是這樣跟我保証,當時我還要求她簽下書面保証我才簽被保人
她居然說要簽可以,但如果獲利賺錢必須分給她,有這樣的業務員招攬手法
實在太過份,我當時不願如她所要求,所以並未簽被保人,也沒有真的要她簽下書面保証
但我媽實在被她灌太多迷湯,最後是我媽要我簽,我才簽下被保人
然後卻又接連以保單轉換,轉投資標的等不實說法及明知卻故意隱匿實情
誘騙母親簽下各種同意書卻未告知實為保單借款、造成貸款總額增加
每當簽完同意書後,即以要趕快投資,避免受基金漲幅影響理由,將同意書取走
期間從未將保單歸還給我們,業務員以保單視同等值現金的有價保單的說法
故不能隨意取回保單的理由,侵佔保單,目前仍有一份保單未取回
4/14與新光人壽申訴對談時已確認仍在業務員林小姐手中,一直到今天都未歸還剩下的那一份保單
另外又發現業務員在民國96年5月要母親投保多財多益保險,她聲稱保險每年可領回4萬元利息
於97年期滿一年時,業務員卻要母親告知新泰通服務處將期滿保險金4萬元給她
並要母親表示業務員是我們親戚,要代為操盤故將款項給她,而且母親也不知此筆保險金流向
此份保單也不知為何已失效,此舉有侵佔及詐領保險金之嫌
最嚴重的就是所有保單皆有保單借款,初估借款金額高達1千2百萬多元台幣(尚有未確定的保單不含在內)
這些都是業務員以轉換保單說法,誘騙我母親簽下借款同意書
然後用保單借款再產生其他保單,所有保單都是躉繳,故從不須要繳保費
我們一直認為是原來的房貸買的保單去做贖回部份價值,來購買其他保單,誰知竟然是以保單借款方式
4/14協談時,業務員林小姐卻表示當時有說是保單借款,但如果有告知
我們又怎麼可能一直以借款方式來投資,光利息就要4%了,我們又不是凱子
讓新壽一直賺利息呢?!可見業務員明明就是蓄意隱暪,誘騙我母親簽保單借款
每每投資帳戶有金額下款,母親認為是保單轉換,贖回的金額款項
業務員林小姐皆要求將帳戶裡剛存入的金額匯入她個人戶頭,代為轉換投資操盤之便,以及繳房貸利息
但此行為與正規投資扣款流程不符,她也從未給過收款收據或憑証,疑有挪用公款、魚目混珠
使帳戶混亂之嫌,導致母親無法核對存摺帳務與投資保單資料及金額
此部份於4/14申訴協談時,申訴課經理已要求業務林小姐提出帳戶明細對帳,並說明所有帳款流向
還有要保書上業務員簽名欄卻不是業務招攬人員林小姐的姓名,要保書上業務員姓名為"蔡小姐"
此業務員母親不認識,疑似業務員林小姐無照招攬,於4/14協談時已對質
蔡小姐承認並未親晤要保人及被保人,這部份也嚴重觸犯保險法規
此點疑似新光人壽包庇業務人員掛名招攬,內控重大缺失,未善盡督促義務
打擊保險業形象,欺騙無知善良消費者,浪費社會成本。
針對這些,申訴課經理卻表示這是他們招攬方式,由有証照業務員簽保單
只能說有瑕疪,不能讓我們主張契約無效
基於以上種種重大不當招攬及瑕疪,申訴課經理認為:對於一個保單是不是生效
不是一個瑕疪就可以要求失效的,就像我們上次被處份也是因為是不實的保証才算重大瑕疪
我認為在你們的案件中重大的是保單借款的部份要如何釐清
還有以房貸投保部份,申訴課經理卻表示這不代表銷售方式有違法,只是資金來源有問題
無法達到我們所要求的保單契約無效
新壽這樣的處理態度,讓我覺得他們很沒有誠意
這根本是詐騙,怎麼能要我們全盤接受!!
重頭到尾他們完全不認為讓要保人舉債投保、業務員簽名卻未親晤要被保人不算重大瑕疪
都要我們自行承擔風險,難道消費者權益盪然無存嗎?他們是一付能少一事則少的想法,不想負責的態度
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只是主張新光人壽保險所有保單契約無效
恢復當初沒投保時的無負債狀態,將所有的貸款及利息作清償及完善處理
就只這如此,我們也沒要求依照定存利息來賠償這些年的損失
通常面對這樣的大企業,小小的消費者等於小蝦米對大鯨魚,勝算實在不大,而且家裡又有重擔
我們是單親家庭,母親獨力撫養我們四名子女長大成人,二名哥哥患有中度精神疾病
其中大哥也是要保人,但新壽卻仍讓大哥做要保人,仍承保他的保單
母親對保險投資單純只是希望能增加收入,以期能求溫飽及照顧精神疾病哥哥
但業務員林小姐卻枉顧我們家庭狀況不佳,將此視為業務銷售的利器
對我們一家進行誘騙借款,造成負債無中生有,導致生活深入困境,愁雲慘霧
利用善良人性,侵蝕他人辛苦血汗錢
這件事情仍在申訴協商中,明天是第二次協商,我已告知申訴課必須明天有結論
我們沒辦法整天都處理這些事,工作都不用做了
我於此論壇PO文,是希望告訴普羅大眾,購買投資型保單時千萬要小心
如果有和我們有相同案件和遭遇的人,趕快做出申訴吧!!
別讓你也變成受害者,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LOUIS2133 wrote:
是這件嗎 ? htt...(恕刪)
應該不是這件 新聞這些件的開端是在去年未爆發金融危機的時候 用6年房屋貸款 每年房貸利息約3-4% 沒還本金
6年後一次把房貸環完 當時投資型保單報酬率動不動就10多% 所以中南部主管大多教育自己業務員可以搭配商品 賺取報酬率 並保證一年有104%報酬率並可簽結切結書 孰不知 投資本來就不是穩賺 金融危機爆發後 洞越來越大 報酬率都在-40%以上 接下來就是新聞所說的事情了 該事件的主管已經連動處分分別 降級 調職 取消招攬資格
樓主 我很好奇你說的林姓業務員是誰 可以PM我嗎
因為你有講到新泰服務處 我有在新莊的新光人壽服務過 以前是主任 現在看清一些事情 家裡也需要我回家幫忙 已經沒在新光了
但我還是很好奇^^ 也許我還認識你呢..
若你有足夠證據證明業務員是不當行銷,那,直接找金管會申訴會比較快,保單有機會"自始無效"
當然,全部的錢也會退回;然而,若證據不足,那就很難了,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凡事看證據。
沒證據,又哭又鬧,媒體也不會理你;證據充足,就直接找主管機關主持正義,媒體也會很喜歡你的新聞,
你以為保險公司的申訴單位是領誰的薪水啊?而且,若每個人去申訴就能退費,那保險公司早都倒了,可能嗎?
有時間,建議你,靜下心,不要浪費時間找一些沒經驗的人亂搞,因為你想解決問題,人家是來"練兵"或看熱鬧,
事情鬧大也不代表你的CASE能如你所願,你絕對不是第一件,去看看人家是怎麼成功的比較重要,
比照辦理就能保護你的權益了,沒這麼難的。
就所有成功案例來看,"證據"才是一切,又不是在演連續劇,祝福你!

喔,當然,若你真的認識什麼"名人",她又願意幫你,那又另當別論......
如果他一直沒拿保單給你,
表示保單沒簽收,
那有兩種情況:
1.業務員代要保人簽名簽收,所以簽名造假,保單自始無效。
2.業務員當時沒給保單,所以現在你拿到保單還是有十日棄徹權~
這兩種情況保費都可以完全拿回來低~
再來,銷售的業務員和要保書上的簽名業務員不同,
表示銷售的林小姐很有可能沒有投資型保單銷售資格,
如果她沒有銷售資格,是為不當消售,且違反金管會規定,可主張保單自始無效,
向金管會檢舉,他們還是會被罰款。
再來,要保書上簽名的蔡小姐你們從來沒看過,
表示他賣這張保單時沒有親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未親見親簽),也違反銷售規定,
這樣新光要如何主張這張保單確實是你們簽名的?
所以這也可以主張保單無效。
太多瑕疵啦!
最後我想問,如果有保單質借,那借來的錢跑哪去了?
有收據嗎?還是被業務員侵吞了?
.. 是讓他曝光多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