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知道如何設定給公益團體要不要律師証明呢???或是單身者若身故,如何遺產有效的把錢給公益團體是否一定要像有錢人那樣,顧用一名律師來執行這些事?祈待各位大大的善知識喔^^PS~所謂自然人一定是指>>> 人 <<嗎?/例如;XX基金會~XX育幼院~XX教會~XX佛堂~等等一些機構都不行嗎?
"財產"如果以後要給公益團體的話,必須要預先"立遺囑"...遺囑的效力是最強的,但是"保險"的保險金是"不算財產"的所以被保險人身故(假設為壽險)要針對"受益人(自然人)"發放保險金"要保人"可以有權利自行變更"受益人"記得受益人必為"自然人",自然人就是俗稱的"人"基金會,育幼院,教會,佛堂等等為"法人",所不行為保險受益人如果真的一定要把錢給法人的話,可以考慮做"信託"PS: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