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的人是不食人間煙火嗎?我公司台灣廠一個月的交際費用約40萬,都是吃飯,買禮品,大陸蘇州廠約30萬,多是吃飯喝酒,大陸稅務單位採寬鬆標準允許這些費用扣抵, 台灣財政部要嚴格把關這些費用扣抵,問題是,我公司要認列這些交際費用,要如何舉證才能讓財務部相信這些不是個人消費?難道要請客戶吃完飯後,在發票上簽上客戶公司名稱,title,name,並蓋指印嗎?有前輩了解究竟財務部真正的意思是什麼? 一般公司如何對應?
說歸說...做歸做...查的也是會查..但是能查到的頂多一點皮毛...因為實際影響的範圍...."不大" , 大企業樹大招風當然影響會大點..!! 大部分的中小企聽一聽,看一看..笑一笑... 稍微收斂點(招搖亂報的被罰活該)就什麼事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