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一個報稅問題:

若父母健在, 父親58歲有所得, 母親56歲所得小於7萬7免稅額 (這樣是否符合無謀生能力標準?).

問: 以往都是父母夫妻合併申報, 但今年小弟想報扶養母親 (比較有利), 不知是否可以??
請報稅達人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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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 我一直都這樣報. 也報了7-8年.
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夫妻合併申報之例外條件
那請問針對母親所得小於免稅額, 欲報扶養需要什麼證明嗎?
若是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那我是否也要有母親的自然人憑證才可以下載母親資料來報扶養呢?
ggr432 wrote:
那請問針對母親所得小於免稅額, 欲報扶養需要什麼證明嗎?
若是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那我是否也要有母親的自然人憑證才可以下載母親資料來報扶養呢?


附你的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就好,如果是列舉報稅,保險單據也會有

令堂的所得扣繳憑單都有留著的話就毋須再辦一張自然人憑證了

自然人憑證僅能查當事人的所得資料

(直系尊親屬都會比較鬆,認定上比較不那麼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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