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案所稅法第四條. 托兒所、幼稚園是不須繳稅.

(免稅規定)
第四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二、 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



那在托兒所的附設的托嬰中心上班. 是否需要申報所得稅?
有人說要.有人說不用. 有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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