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12月底離職
在離職前,公司說要我交身份證要辦理勞退就置換新制的退費
這個我也不太懂
說什麼94/6月還是94/12月底前的舊制改新制會退費
小弟到12/30退出健保(最後才知道公司不出這一條)
說最快12月底或者1月底會收到勞保退費
但到2/1日還是沒有收到
請前公司同事幫我問會計
會計回答說因為我現在沒有在公司任職
所以公司可以不用退錢給我
沒必要付這筆錢
小弟聽到覺得不可思議也不瞭解
不知道自己的權益是否有受損?
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嗎?
如果本身是受害者該項那個單位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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