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公司法達人: 有限公司股東申請解散

請問懂公司法的達人
有限公司只有2個股東
佔30%的股東同時為執行董事
公司營運資金將用盡
佔70%的大股東不想繼續
佔30%的股東想繼續經營
大股東同意將股權全數轉讓給小股東
但小股東郤遲遲不簽股東同意書
大股東就提出要解散公司
小股東則不同意解散公司
曾問過會計師
有限公司需經全體股東同意才能解散
現在只佔30%的股東擺明不同意
豈不是這個70%的大股東非得要陪玩下去不可?
目前公司是沒負債, 但之後若產生負債
這個70%的大股東不是也有民事上的責任嗎?
請問該如何解套? 謝謝!
dpeng678 wrote:
請問懂公司法的達人有...(恕刪)


有限公司 所以責任有限

只追究到公司財產用盡 不會對個人造成困擾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法律上是如此
但我們擔心的是民事上
尤其是有民間借貸時
那些討債的人是不管法律界定如何的

dpeng678 wrote:
法律上是如此但我們擔...(恕刪)


您該不會跟地下錢莊是股東關係吧?!

這樣不太好處理 最好先將私人財產 做妥善的 處理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史坦利摩根 wrote:
您該不會跟地下錢莊是...(恕刪)


您還真會補風捉影...真令人啼笑皆非

我之前已經寫了
目前公司是無負債狀況
但怕小股東繼續經營後, 開始有負債
誰知道他會找誰借錢呢?
才想提議解散
一。既然為大股,有權取得公司經營權。
二。取得公司經營權後,所有公司大小章,銀行大小章由大股保管。
三。由於小股不願意簽同意書,相對來講就是想佔便宜。看大股能否將股東權益便宜點轉讓。
四。大股取得經營權後,可將自身薪資提高,讓小股沒有辦法,錢慢慢流回到大股身上。注意不要太誇張,如一年營業額一百萬,大股薪資報酬七十萬,須防有背信問題。不過大致上應該還好!
五。小股若是還不願意退讓,表示說這家公司事實上他也不看好,那麼就進行下一步。
六。把公司規模愈縮越小,直到他也受不了,而大股自己本身還有公司給付的報酬,並無虧損,自然小股會評估了。

以上僅供參考!
先看看有無符合公司章程所定解散事由。
如果沒有,
既然該公司資金即將用盡,
或許可以嘗試以「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為由,
向法院申請裁定解散,
不過較耗時費力就是,
如果可以取得雙贏結果最好。
雁初行 wrote:
先看看有無符合公司章...(恕刪)


謝謝雁大回覆
有困難的部份是
公司法規定要持股10%以上且持股滿6個月的股東才可申請法院裁定解散
目前持股僅3個月
是的, 公司經營也僅6個月, 錢就燒光了

訴請法院有持股六個月以上的限制,
但是召開臨時股東會有這樣的限制嗎?
(我翻查公司法是沒有查到,如果有的話請告訴我是哪一條的規定?謝謝。)


我的想法是,
持有70%股份的大股東B,
其持有的股份已經超過2/3。

是不是可以由B召開臨時股東會,
再表決通過決議解散公司?



---附上查到的相關公司法法條---

第172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十五日前公告之。

第316條
股東會對於公司解散、合併或分割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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