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知有一位親戚繳了好幾年的保險
而當初的保單是由保險經紀人代簽
親戚怕保險權益會有受到影響

剛剛幫忙上網查了一下
這樣的保單可能為無效保單<保險法第105條>
但有網友建議可以經由申辦 <變更要、被保險人簽名式的方式 > 來處理

請問各位先進
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
還是有更好的處理(補救)方式

謝謝
易開罐咖啡 wrote:
最近得知有一位親戚繳...(恕刪)

您好~我自己是從業人員~來解答一下
根據我所知~保單代簽名是保險業務員的"天條"
不可犯的超大天條,我記得沒有啥可以挽救的~除非雙方都保證不戳破
不然以後過幾十年調原始檔出來還是可以"番"
看您親戚是投保哪種保險,如果是年金型的~可能會叫你親戚把"年金"還回去,再把所總存保險費還您親戚
如果是壽險、儲蓄、醫療也是退還保費;如果是投資型商品就有的"番"了~因為有牽涉到損益部分
這樣講好了~如果發生理賠,有可能事情會戳破;如果沒理賠,業務員自己也不會去爆料,因為爆了他穩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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