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東西進了律師嘴裡,10個字能說完的事,都可以凹成10萬字,最後扯不清
放空自己賣的金融商品,不是詐欺是什麼??難道是誠實?
他在賣的同時,推銷員一定說買這個會大賺
有沒有同時說,其實我自己在放空這個?
沒說就是詐欺~一番兩瞪眼
現在辯稱是,他賣的對象不是末端散戶,而是「中盤商」那些銀行,銀再去用理專賣給路人
而中盤商都是金融專家,所以『理當可以知道一切金融手法,故我沒有告知的義務』
同理可以類比:
我在五分埔賣衣服,客戶回家拆箱一看只有上面兩件好的,底下全部發霉、破爛
我理由是:來五分埔買衣服的中盤商,本身都是服飾業,並非無知腦殘的路人
『理當可以知道一切服飾業詐欺手法,故我沒有告知的義務,可以爽快的詐欺你』
什麼世界?
                                        
                sweater1125 wrote:
任何東西進了律師嘴裡...(恕刪)
我了解的資訊,放空的不是 高盛,是叫 高盛 幫他找買家的 鮑森…
這跟期貨市場一樣… 你作多期指,一定就有各一個人跟你對作、作空,你的契約才能成立…
所以 是 鮑森 想要放空,所以叫 高盛 幫它找 想要跟它 對作 (作多) 的買家… 所以 高盛 就幫 鮑森 想要作空的東西包裝一下,再找中盤幫它 把這商品 分一分賣給想作多的人… (高盛 只是中間 人,賺手續費… 跟期貨商幫你下單,賺手續費差不多)
高盛 的 辯解 方式就是 它沒跟 中盤說明,因為中盤應該 了解… (中盤也沒跟下面的說明,一層一層下去,最後就是真的買到的小投資者根本不了解自已買的是什麼東西)
但我同意高盛是也要負責的…
不能說 "我認為他了解,所以就算我沒告知我也不用負責"… 這太廣義了… 這可以套用在任何的事情上… (因為是自由心證… 出了任何事,就說 我當初以為 他了解,我哪知他不知道,這樣推搪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