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掛牌上的利弊是什麼,為什麼有的用TDR掛牌而不直接掛牌上市
etss00ee wrote:
他們掛牌上的利弊是什...(恕刪)
DR是Depositary Receipt的縮寫,
中文翻譯名稱為「存託憑證」,
所以美國叫ADR 台灣叫TDR
既然叫"存託憑證" 那是存託什麼?又證明什麼?
即外國有價證券之發行人,委託存託銀行在本地區發行,
表彰存放於保管銀行所保管有價證券之另種有價證券。
DR之持有人為外國發行公司之實質股東,
得經由存託銀行對其所表彰原股之外國公司,
主張利息、 紅利、剩餘財產分配等股東應享權利。
也就是拿外國股票交給本國存託銀行保管 再發行證明單
那想買外國股票 就不用去國外開戶..直接在本國買賣證明單...
跟直接發行有何不同....
一張股票代表擁有公司的股份.. 僅能在全球一個交易所上架...
要在其他交易所買賣 就要用DR
如果要改其他地方發行...那就是本地下市... 改其他地方上市
總不能一張股票 在道瓊 又在那斯達克 也在新加坡 交易
那到底市價要算多少啊??
喔!!我想通了!! 那妳想開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