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站內收尋
該文章發佈在這一區...
所以我也發在這區
如有不妥...
請告知~~我該貼那哪比較適合...謝
也麻煩各位前輩指點


2009年年中
我找到了一個醫院基金會的工作
工作內容對我來說有挑戰有學習
跟同事相處也都相當OK
我以為相當的穩定....

沒想到2010年中....
與醫院中的6人(4位平面+2位企劃)
被院長女兒調到這個公司
說是會給予過去更好的福利與薪水+獎金....
還很假民主的在大家都過來後....
問大家這樣的調動好不好......(想馬上走路的才說不好!)
當然沒有人吭聲....也沒簽任何文件...

本來上下班不打卡....
工作完全責任制...(做完~~不想來跟同事說一下就OK....)
週休2日
但是在某位同事的努力早上10多到....5.30離開的情況下.....
而且還很常有人早上8點就開始打電話找他....
老闆沒約談他本人.....卻要大家以後上下班依照原企業規定
上下班打卡....隔週休....請假系統到原企業網站點選
而且過份的是.....所有人年資歸0.....
這點我是沒什麼差別....但是有同事做了5-6年以上.....真的蠻過分的....
至此.....
我認為......所謂的福利.....哀.....

至於薪水加獎金.....
我們每個月領薪水....
每一季領一次獎金....
至目前為止....我們已經領過2次獎金....
經過計算....(8個月薪水+2次獎金)/8=我以前在基金會的單月薪水.....
真的是很......
而且我做的工作....坦白說真的多了很多.....
這就是他們口中的提升薪水.....

在去年6月開會時也有說公司第一年年終訂為1個月薪資
有會議記錄...

可是今年的年終只發給我6963元
說是....
因為公司盈餘除平均分配的結果
後來又說...
因為我們到公司也才半年....
這合理嗎?


我可以控告或檢舉他們嗎?

我如果先直接不上班會觸犯什麼法條嗎?

今日我才知道
當時他們要我轉公司
沒有先發給資遣費或是給我填寫自願離職書
這裡有一個錯誤點
還有什麼是我的權利或義務...請大家指點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找各地的勞工局裡面有免費法律諮商

如果你無故連續曠工超過三天 好像可以直接免職 所以勸你不要


最後勸樓主 以和為貴 目的有達到 五、六成就好了


資方活不下去 勞方也沒有工作可作

不過如果貴公司 是當紅產業 就當我沒說過上面最後那兩句話

要馬忍氣吞聲,要馬換工作.
台灣,除了公家機關,去哪兒工作都差不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