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小股東很火

這很扯~明明全公司都知道這2個大陸據點至少5年來一切開消都是用公司的錢付的
公司卻以2個大陸據點是委外合作廠商的名義用公司的錢買下來成為公司的一部分
這2家公司怎麼看都不可能有5千萬的價值
公司的資本額4-5億左右~5千萬就值 1/8了
花這5千萬對小股東的利益是什麼~ 誰定的5千萬這個價??
問題這5千萬最後到那去了~又到什麼人的口袋

介紹一下高層的手法
在公司章程中沒有明定有這2個大陸據點
一切大陸2家子公司的費用應該都是用委外設計的費用來支付的
前2~3年將其本來共用的 e-mail 與母公司的e-mail 區分開來
這是就是不同公司了
今年決定就花錢買下來了
就法律上這是合法的嗎????

很怪~錢付給什麼人了 幕後老闆不就是同一群人嗎

公司又沒賺錢卻花大錢買不賺錢的 "假大陸公司"
感覺是在掏空公司的錢
我好想去檢舉喔~ 真的是小蝦米的無耐

都公開發行的公司了 搞這手段真的是
還計劃要上巿~ 這樣的一群高層的公司上巿要騙多少人的錢
連台灣的半導體設計公司都玩這招真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