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房貸的問題想請問一下....如果貸了三十年的房貸 沒有綁約的限制 中途想不定時大額還款 1.要選擇只還本金、不縮短年限比較好 還是本息攤還、縮短期數?2.那一種對借貸人較有利 總利息會負擔的較少?3.只還本金不縮短年限 那麼每期(月)所繳付的本息是以初次借貸總額去算還是借貸總額減掉已繳付完的部分之後剩餘借貸金額來計算呢?謝謝
lacaja wrote:總額減掉已繳付完的部分之後剩餘借貸金額來計算呢?謝謝 通常是不縮短期限,變更貸款本金的比較多舉例來說 你原先借款1000萬 20年本利攤還 無寬限期每各月繳納 5.5萬的話!如果你期中繳納了快兩年後 突然大筆還款 4XX萬 使借款本金變成500萬每各月繳納的本利就剩下2.7萬多基本上我是認為既然不綁約,就不需要太擔心期限問題,反正你哪天還完就自動到期了而且這種大筆金額還款,除非很有規律性,否則也很難放在所謂的理財房貸規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