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最近兄長過世
他之前有過幾年勞保
這1.2年是工保(國民年金)
親屬勞保喪葬補助這邊則是用我父親的名義去申請
後來家人去勞保局問的結果
我哥只能領國民年金的死亡補助
之前投勞保那幾年的補助
不能(國民年金+勞保)2份個人死亡補助都申請
請問各位大大 這屬實嗎?
因為去問人 有人說是 你有投保過 都可以申請?
也有一說是如果我哥勞保那邊的死亡補助申請
會變成我父親的親屬勞保補助沒辦法申請??
以上這些事 望各位大大指點一下 謝謝
b122 wrote:
親屬勞保喪葬補助這邊則是用我父親的名義去申請
看家人誰的勞保保額最高就用誰的去申請
後來家人去勞保局問的結果
我哥只能領國民年金的死亡補助
之前投勞保那幾年的補助
不能(國民年金+勞保)2份個人死亡補助都申請
只能申請一份~勞保也等於國保(國民年金)
因為去問人有人說是你有投保過都可以申請?
只能申請死亡前一日所投的保~勞保跟國民年金是一樣性質的~個人民間保險除外~不是有投過保都可以申請!退保就代表失去資格~國民年金就是政府所規定一定要有的基本保障
有一說是如果我哥勞保那邊的死亡補助申請
會變成我父親的親屬勞保補助沒辦法申請??
你哥那裡是申請國民年金沒錯~你父親則是要申請勞保的家屬津貼
另外各鄉鎮市公所都有死亡補助好像是三萬元要找里長申請的~
去公所拿單然後找里長申請
就算你哥死亡前一日是保勞保~一樣是可以申請你哥本身死亡補助~以及家屬補助=2樣補助
你哥申請國民年金補助+你爸申請勞保家屬津貼=2樣補助
上面都是一樣的
但差別就是在勞保能申請的死亡補助比較多
若有其他問題在提問囉!希望有幫倒你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勞保的死亡給付
(一) 喪葬津貼: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2.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 10 個月喪葬津貼
若保額越高則補助越多
(二) 遺屬津貼:
1.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 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2. 給付標準:
(1) 普通傷病死亡:
A.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10 個月遺屬津貼。
B.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1 年而未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20 個月遺屬津貼。
C. 保險年資合併已滿 2 年者,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1 次發給 30 個月遺屬津貼。
(2)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不論保險年資,按其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受領遺屬津貼之順序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
(5)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 6 個月之養子女而言。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之遺屬津貼
但你哥已退保則不符資格
家屬死亡給付簡介:
一、 給付項目及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二)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三)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只能請領勞保裡的上面這項
勞保局網站都說的很清楚你可以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