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幫幫忙
用的是商用本票,開票人以每月三萬元正新台幣開了12張
(93年7月5日到94年6月5日)分月付款
是93年6月5日簽的,但到目前為止都沒還錢,也找不到人
有簽名字蓋章,地址,身分證號碼
我想請問本票到現在已很久,還有其效力嗎?
還是可以民事或是刑事的訴訟
最重要的是還能要的回來嗎?
(目前有急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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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不見了,請問你找誰給你這筆錢

安安3423 wrote: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朋友...(恕刪)

超過期限了吧~我記得本票有5年期限~有錯請更正~
找不到人沒關係 先去管轄法院遞狀申請本票裁定 法院會幫你寄通知給債務人
通常只要不是跑路了,有工作的人 看到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通知就會怕了 如果還不行 就申請強制執行
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的支付命令,但要有對方地址,法院會寄支付命令給對方,若對方20日內無回函異議,就確認了你的債權,你可依此債權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重點是若對方脫產了,你還是會拿不到錢
安安3423 wrote:
我想請問本票到現在已很久,還有其效力嗎?
還是可以民事或是刑事的訴訟
最重要的是還能要的回來嗎?

票據法 第22條
I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
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
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II略。
III略。
IV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
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由此可知,你所執的本票已因時效而消滅,這只能說你不能用票據關係請他還錢
但是你仍然可以把此本票,當成他當時的借款證明(借據),向法院請求他還錢
去法院問問怎麼發支付命令吧!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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