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晚,發覺悠遊卡遺失,不是自己亂放後,致電悠遊卡公司,服務人員說不記名卡片,等同於現金遺失是一樣的,意思是自認倒楣,本小姐詢問這符合中國民國哪一條法律條文,服務人員答:悠遊卡公司相關規定。建議我去報案,說如果遺失後,有人使用,有牽涉到侵佔部分,警方可以處理。還幫我查詢是否由人在我遺失後使用,確認有人撿,遺失到卡片後,有使用立刻去派出所。
10/17 深夜,跑去派出所報案,然後警察問我由何事待辦,回答要報案,理由悠遊卡遺失,警察覺得很奇怪吧!我說應為悠遊卡公司的服務員叫我報案,我就來摟,由一個很親切的女警但還是很認真,幫我製作筆錄,在此非常感謝她。在報案時有看到一個外型外貌很像吳建豪的男警官,算也是有眼睛吃冰淇淋的FU~

對於悠遊卡遺失,只能怪自己糊塗,收東西沒有好好收,東西亂亂塞,不見那麼多天才發現,真是阿呆,
對於裡面的金額損失自認到楣,對於卡片的情感,真的是蠻難過,很遺憾,這張卡可是很有回憶的,卡片可愛,且在任職期間,去小7買早餐和上下班搭火車通勤都會用這張。兔寶寶悠遊卡,快出現吧!
報警似乎有點小題大作,對卡片的情感無價,還有悠遊卡公司,對卡片遺失的相關措施,超級不滿,所以才去報案,以前總以為悠遊卡是生活的好幫手,現在對悠遊卡的印象,很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