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豁免附約,簡單的說就是幫保險再買一個保險
一旦要保人發生重大事故(全殘失能等),可以豁免之後的保費
乍聽之下似乎很合理
但是仔細想想
以我小孩為例 年繳保費約3萬 豁免保費的附約竟高達4千多
而可豁免的保費是29000/年(到繳費期滿)
這樣划算嗎
大家想想
如果用這4千元去加買意外險
一旦發生上述事故
以產險公司的意外險為例
以保額500萬計算 費用也差不多這樣
但可以理賠的遠遠超過29000/年(到繳費期滿)
以前沒有細想
被保險公司的包裝話術誤導
現在仔細思考才發現中間的弔詭
不管是買甚麼東西
自己一定要做功課啊
提供大家參考有錯請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