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預定年底上市
我個人因為身體原因
辦理留停兩個月
原定9.30後可以執行員工優惠認股的權利
但是公司股務表示
辦理留停後一個月將要執行完權力 否則將喪失權利
於是請我於9.29辦理留停
提到 我兩個月後回來直接就可以執行權力
12.1我辦理復職後 找股務要行使權利
但是 他以公司準備公開認股(IPO)前無法認股為理由
拒絕我行使權利 要到明年1.1之後才可以行使權利
請他提出條文 他只提到這是公司規定 但是找不到條文

請問一下 這是他怕麻煩 還是真的有這種規定
前後會差上千塊...
而且股務態度...
感覺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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