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現行的證交稅是否含證所稅,大家說法都不同
金管會主委說有,行政院長說討論看看,財政部長不想理你...
那就來看看證交稅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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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年12月31日,1‰證券交易稅,並向出賣人徵收,且採扣繳辦法。

49年,配合獎勵投資條例第17條有關證券交易稅停止徵收

54年,財政部基於證券市場之管理並禁誡惡性投機之考量,再度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

60年7月起,由於國際局勢迭生劇變,政府為維護證券市場之穩定,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決議暫行停徵證券交易稅。

61年10月以後,股價持續大幅上揚,認為證券交易稅已無繼續停徵必要,62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

時至67年,考量國內股票市場規模不大,常有人為操縱、哄抬摜壓、短線進出等情形,使股價高低無法真實反應企業營運狀況,致真正投資者裹足不前,反成集資投機者獲取暴利所在,且政府當時為減輕農民及中低所得者負擔,透過降低綜合所得稅、關稅及印花稅等措施,使稅收減少。為增裕國庫,財政部遂參照日本作法,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將稅率由1.5‰提高為3‰,

為鼓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買賣,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便利銀行及生產事業利用債券籌措中長期資金,以加速經濟發展,經行政院陸續核定自69年5月1日起至79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鑑於國內證券市場自74年起即陷於長期低迷,交易量日趨萎縮,交易市場冷清。財政部為解決此一現象,以促進資本市場,自74年6月24日起至7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至76年1月1日始恢復課徵。

77年8、9月間股價飆漲,為儘早建立公平合理之所得稅制,財政部於9月間宣布,自78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上市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稅。為配合此一新制,行政院乃依獎勵投資條例規定核定自78年1月1日起至79年12月31日止,停徵證券交易稅稅率之半數,亦即買賣有價證券均按1.5‰課徵證券交易稅,以減少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衝擊。

鑑於股票交易數量日漸龐大,為簡化稽徵手續,便利徵納作業,以符簡政便民原則,並配合所得稅法修正證券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之規定,爰於78年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將股票之證券交易稅稅率提高為6‰,至公司債及其他核准之有價證券稅率則降為1.5‰,以應實際需要。

81年底股票市場持續低迷,多數投資大眾認為其買賣股票已見虧損,而證券交易稅按6‰稅率課徵已隱含若干所得稅負在內,不甚合理公平。立法院於82年1月15日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將買賣股票之稅率由6‰降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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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已大概整理一下

67年 證交稅1.5‰ -> 3‰
78年~79年 證所稅+證交稅1.5‰
79年~81年 證交稅6‰
82年 證交稅6‰->3‰

民國79年9月停徵證所稅,證交稅卻變成6‰,
有此一說是當年投機風盛行,投資人沉迷股市無心工作,藉提高證交稅來抑制高成交週轉率的歪風,
加上停徵證所稅,才會從1.5%調高4倍變成6‰,時空背景不同,個人不是很了解,
希望版上有幸參與當年的前輩可以出來解惑,目前證交稅是否含證所稅應該不難看清楚

從證交稅的歷史來看,只有一點不變,每次當交易熱絡政府都想就藉口調高多分一杯羹,
當然美其名是要抑制投機歪風,股民是不是也寵壞了政府??

既然敢說證所稅是要"公平正義",就不要怕每年證交稅1200億稅收減少或增加,這才是真正的改革心態
個人非常贊成復徵證所稅,也不要輕易停徵讓證所稅成為台股永遠的魔咒
但應訂定合理公平的機制和稅率才不致讓投資人認為自己被當肥羊宰

復徵證所稅 投資人也想問政府:「你準備好了嗎?」

當年證所稅失敗的原因並非股市無量跌停19根,是因為規定複雜,人頭戶氾濫,課徵困難且成本高
最後股民怨聲載道,政府也沒課到多少稅,時至今日,這些課徵的技術問題是否有徹底解決方案?
不要打著公平正義的旗幟,高喊改革的口號,而最後又陷入失敗的輪迴
如果沒有通盤的考量和配套,無疑是擾民又浪費社會成本的錯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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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
2. 也隱含了懲罰短線操作. 政府有權力干涉投資人買賣上市櫃公司的股票? 憑什麼懲罰短期間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的人? 你買賣股票政府有出錢嗎?
台灣為了迎戰的香港 新加波
特地將 遺產降到10% 營所稅降到 17%
要命的是 香港 新加波 證交稅0.1%
隱含或不隱含 就不重要 差太多了
好像沒證所稅 不知有什麼股票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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