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ogo案不斷上版面,小小一件房東鬧事,在國內連續搏得版面,官方各部會口徑一致:「簽了投資保障協議」解決問題就有法律依據。遠東地府鬧事、卻告狀天庭?個人猜,恐怕是投資保護協議又需要台灣官方讓步,怕民氣反應而藉題發揮。依遠東法律實力, 只有爭奪股權的太流能在中國鬧事。小小二個中國房東,不太可能同時簽了約還一起鬧上版面。過幾天應該會有投資保護協定的新聞要上版。供笑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