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銀行錢,小弟我在今年4月收到了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在命令上說明第2條寫著
債權金額:新台幣5353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而附表(本息,違約金請求表)內容只記載著債權本金的金額53537!利息與違約金金額的部份都用斜線劃掉
這個月扣完最後一筆金額後,公司會計打了電話告知書記官以扣完全部金額並匯完款項!但書記官卻回還有利息要還,會計問還有多少利息?書記官要我們自己算,公司會計火大的回問說不告訴我金額我要如何扣款?書記官回說扣到銀行說不用還為止~請問:我照白紙黑字上面寫明的金額去做扣款,而利息的部份銀行人員與書記官都是以口頭的方式要求,我們公司會計也擺明了說 她要拿到公文才會執行 但到現在還是只有口頭的要求要繳利息,我該繼續繳嗎?
我看過其它銀行的強制執行命令(非本人的),關於債權金額的部分寫多少就是多少且內容也清楚的寫明利息是多少 從幾年幾月開始至清償日止........等等!
我知道欠錢要還但關於這個情形 還是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或瞭解相關法律的大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