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我有兩筆地位於建地的旁邊,地目為綠地及保護區,平常為小型綠地,但本次颱風有大水流過,區公所未知會的情況下,私自進行開挖(未有阻塞情況),請問有什麼較好的處理方法嗎?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嗎?
綠地及保護區的土地被區公所開挖
或是有人可以幫忙提供,區公所違反了那些法令規章,後
續我可以使用存證信函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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