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勇哥被抓的新聞喧騰一時, 國稅局說以營利為目的買賣房子,
就該成立公司, 申報營業稅, 營所稅等等,
請問如果一位投資客乖乖成立公司, 誠實申報所有的稅, 相關成本大約是多少?
例如以兩千萬在台北買入房屋, 一年內以三千萬賣出,
總共要付的稅有多少呢?(加上奢侈稅 個人綜所稅...)

marchand wrote:
之前勇哥被抓的新聞喧...(恕刪)


前提..................

若祖上積德+運氣超棒~

可以用3000萬賣掉的話~




光奢侈稅就20%....

再加上仲介跟契稅等相關費用~

1000萬的差價就被抽掉差不多七百萬哩~

營所稅再拿掉剩下300萬的17%~

還有............

營運管銷等相關費用..........



嗯嗯.............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聰明一點設境外公司

政府抽都到抽不到

跟老犂一樣

政府很嫩啦

有錢人總是玩的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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