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勇哥被抓的新聞喧騰一時, 國稅局說以營利為目的買賣房子,就該成立公司, 申報營業稅, 營所稅等等,請問如果一位投資客乖乖成立公司, 誠實申報所有的稅, 相關成本大約是多少?例如以兩千萬在台北買入房屋, 一年內以三千萬賣出,總共要付的稅有多少呢?(加上奢侈稅 個人綜所稅...)
marchand wrote:之前勇哥被抓的新聞喧...(恕刪) 前提..................若祖上積德+運氣超棒~可以用3000萬賣掉的話~光奢侈稅就20%....再加上仲介跟契稅等相關費用~1000萬的差價就被抽掉差不多七百萬哩~營所稅再拿掉剩下300萬的17%~還有............營運管銷等相關費用..........嗯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