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收到最大債權銀行寄來的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

2月26日收到法院寄來的銀行民事起訴狀與開庭通知,訴狀中押的日期是2月5日

提告銀行應該是在收到最大債權銀行通知函之前就已經遞狀了。

請問現在已進入協商程序,銀行仍可以繼續提告嗎?還是需先徹回告訴呢?

228放假...要等到3月1日...好急好煩好阿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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