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3歲
在高雄上班算是小資爸爸
由於往常報稅都是委託他人
但今年想要自己來
最近收到國稅局寄來的試算通知書
綜合所得稅額為1929984
應納稅額為100010
應退還稅額為13308
以上是否代表我不用再繳稅了
另外...這樣子算等於要繳5%的稅
這樣好像蠻便宜的...台灣財政這樣OK嗎?
kawa忍 wrote:
我今年33歲在高雄上...綜合所得稅額為1929984
應納稅額為100010
應退還稅額為13308(恕刪)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 102年 5月申報適用)
1.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
2.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 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3.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4.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5.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有5歲以下之子女,且未達20%稅率者):每人扣除25,000元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0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00,000元至1,130,000元者,課徵25,000元,加超過50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30,000元至2,260,000元者,課徵100,600元,加超過1,13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260,000元至4,230,000元者,課徵326,600元,加超過2,26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230,000元者,課徵917,600元,加超過4,230,000元部分之40%。
一般3口單薪家庭,扣除額和免稅額約是52.7萬
你可能有很多扶養親屬的扣除額和免稅額或房屋貸款 (共約 80萬5千元), 193萬薪資所得,被東扣西扣後,只剩下大約112萬5千元 屬於 "綜合所得淨額", 以 12%計稅 並減去累進差額後, "應納稅額"只剩下10萬.
也可能你的192萬,並非都是薪資所得,而是有其他股票分紅或租金所得,而且最重要的是你有結婚,夫妻兩人可以分開計稅,不用全部加在一起累進計稅,所以,"應納稅額"只剩下10萬.
台灣綜合所得稅可以東扣西扣,和國外相比,本來就不高. 台灣財政早就不OK,大家繳的稅少,因為常常選舉,政治人物為了選票,福利補助卻是一堆,打腫臉充胖子,繳少領多的年金制度,蚊子建設一拖拉庫,煙火秀演唱會花博活動一堆,貪汙浪費一堆,每年稅收 根本不夠 總預算的支出,都是舉債借錢才發的出公務員薪水和建設....國庫(中央加地方)負債 6兆以上,潛藏負債高達20兆.
老農年金每年國庫支出500億,卻有93%被人透過農地購買轉移,變更成假老農身分,冒領掉.每到選擇,政客還會幫真,假老農們加碼.
希臘國家破產就是台灣未來活生生的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