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撫養無收入的雙親之一,有收入的父親(或母親)自行申報所得稅的狀況嗎?
我是查到:「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撫養多一人增加免稅額82000元,另標準扣除額是單身76000(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152000元)
因母親無收入,讓我和我老婆撫養;父親有收入達課稅標準,自行申報
我們撫養母親的話,母親免稅額自然會掛在我們戶下
我有疑問的是標準扣除額的部份
母親未與父親合併申報,那父親可以用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152000元嗎?
如果父親只能用單身的標準扣除額76000,我們撫養母親對他來說不就少了76000元?(也不會跑來我們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