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無收入的母親,父親單獨申報綜所稅

大家有撫養無收入的雙親之一,有收入的父親(或母親)自行申報所得稅的狀況嗎?
我是查到:「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撫養多一人增加免稅額82000元,另標準扣除額是單身76000(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152000元)

因母親無收入,讓我和我老婆撫養;父親有收入達課稅標準,自行申報
我們撫養母親的話,母親免稅額自然會掛在我們戶下
我有疑問的是標準扣除額的部份
母親未與父親合併申報,那父親可以用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152000元嗎?
如果父親只能用單身的標準扣除額76000,我們撫養母親對他來說不就少了76000元?(也不會跑來我們這)


NEI0527 wrote:
如果父親只能用單身的標準扣除額76000,我們撫養母親對他來說不就少了76000元?(也不會跑來我們這)...(恕刪)

76000 會消失了

1.直接去國稅局
2.先申辦你+你老婆+你爸+你媽,4個人的所得,你會拿到4個人的所得的光碟片
3.再請國稅局的網路申報輔導人員,幫你套入所得,需要撫養的人員,有需要列舉扣除額也一併附上資料,電腦會幫你試算出哪種方案,繳稅最少

若是以樓主的情形
直接將父親勾選無謀生能力列報扶養

之後應該會被查到要補稅吧?
補稅金額應該是原樓主自行申報金額(4人) 扣掉樓主夫妻撫養母親(3人)....吧??
罰款..應該不至於?
比較你與父親之稅率是否相同,

如果相同, 那麼 放在你父親 或你這 ,就沒有影響了

如果 你稅率較高, 仍值得移來你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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