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污染事件,到現在都還沒解決

座標:24°59′07.68″N 121°16′44.46″E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又稱RCA事件、RCA污染事件或者RCA污染案,是一件發生於中華民國台灣桃園縣桃園市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
目錄 [隱藏]
1 背景
2 污染事件曝光
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與整治
4 受害員工
4.1 受害原因
4.2 受害症狀
4.3 法律救濟
5 註釋
6 參考資料
背景[編輯]



RCA在《中央日報》1969年12月27日第6版刊登的招聘廣告。
RCA是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mpany of America)的簡稱,曾經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生產電視機、映像管、錄放影機、音響等產品。在台灣經濟起飛時期的1970年至1992年期間,RCA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 Taiwan Limited),並在桃園、竹北、宜蘭等地設廠。RCA在1970年於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文中路與富裕街之間設置桃園廠為總廠,生產電子產品、電器產品、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廠房佔地約7.2公頃[1]。1986年,美國無線電公司被美國奇異公司(GE)所併購,繼續生產電視機之電腦選擇器[2]。1988年,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TCE)從奇異公司取得RCA桃園廠之產權。1991年,湯姆笙公司發現,RCA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污染。1992年,湯姆笙將RCA桃園廠關廠。1992年3月,湯姆笙將RCA桃園廠廠區土地所有權出售予宏億建設,宏億建設準備將此地開發成購物中心。
污染事件曝光[編輯]

1994年,當時的立法委員、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署長趙少康召開記者會,舉發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導致廠區之土壤及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環保署隨即進行採樣分析,證實該廠土壤及地下水確實遭受污染。環保署隨後成立調查專案小組,函知內政部暫停該廠址之土地變更用途,緊急供應居民瓶裝水及接裝自來水,向當地居民持續宣導切勿使用地下水,以降低可能的健康風險。環保署同時成立監督小組,要求RCA公司、奇異公司及湯姆笙公司儘速移除污染源[1],並監督污染調查工作。環保署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調查RCA桃園廠附近民井地下水質,發現主要之污染物為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當時電子業常使用的具有揮發性之含氯有機化合物[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與整治[編輯]

1995年5月29日,宏億建設表示,已準備妥當充分資料,將於美國時間本月30日委託律師在湯姆笙公司註冊所在地的美國德拉威爾州提出告訴,控告湯姆笙公司詐欺等罪名。
1996年,在環保署的壓力下,奇異公司與湯姆笙公司進行RCA桃園廠廠址污染調查,花費新台幣2億多元進行土壤整治。1997年,完成整治,然而奇異公司表示無法整治已遭受污染的地下水。根據奇異公司於1998年提出的報告,廠址污染整治達到核定之基準有困難[2],意即地下水污染仍未解決。由於RCA當年故意將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之具汙染性的有機溶劑,以非法秘密方式直接打入自行開挖的水井中,並且在水井內鋪上沙土以吸收污染物,使環保署當初稽查時無法發現污染;而且由於上述污染物與地下水並不互溶,因此會隨著水流緩慢擴散,造成廠址之地下水永久性污染而難以復原[3]。
1998年,宏億建設提出RCA桃園廠廠址變更開發申請,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結論公告「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包括「本基地之污染地區污染物未清除(完成整治)前,不得申請建造執照」、「本基地污染地區不得興建建築物」等9項決議。
1998年10月,監察院提出的糾正案指出,1975年至1991年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委會)曾對RCA進行8次勞動檢查,發現RCA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和《勞工安全衛生規則》,但僅以公文要求RCA改善,既無罰則、也沒有追蹤列管,未善盡保護勞工之責;此外,勞委會、環保署、行政院衛生署基於分工,各自為政,未積極就化學物質影響、罹癌員工醫療救助與法律補償協助等方面建立處理與補償機制,確有不當。
1999年,行政院成立「RCA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由行政院政務委員黃大洲主持,整合勞委會、衛生署、環保署、法務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並持續邀請受害者參與,協助處理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健康檢查追蹤、RCA桃園廠廠址污染等事項。但2000年張俊雄擔任行政院長期間,行政院撤銷此專案小組。[4]
2000年1月,宏億建設提出RCA桃園廠廠址地下水污染來源控制、應變及管理計畫,擬對汙染源區四周施作連續壁工程阻絕擴散,並以加強生物處理方式進行整治;該計畫獲得環保署審核通過,但宏億建設因財務狀況不佳而未進行整治工作。
2002年4月26日,桃園縣政府依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將RCA原桃園廠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2004年3月19日,環保署依據桃園縣政府初步評估結果,確認RCA原桃園廠地下水已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後,公告RCA原桃園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5]。
2005年7月5日,環保署表示,確認RCA原桃園廠汙染案的法定「污染行為人」是最初在台灣設廠的RCA,RCA應負起整治責任。
受害員工[編輯]

受害原因[編輯]
經過台灣多位學者研究,RCA公司污染場址之各種污染物,確實有相當高的機率導致癌症或影響健康。由於RCA公司許多受僱勞工在工作時吸入或皮膚接觸有機溶劑,導致員工長期暴露在高度致癌風險之工作環境。另外,RCA生產線勞工在廠區喝的飲水機是接地下水而非自來水,而外地受僱勞工住在RCA廠外附近的員工宿舍,宿舍內使用的水也是地下水,因此員工洗澡或飲水皆容易大量暴露在高致癌性之有機溶劑[6]。
受害症狀[編輯]
1998年6月,台灣媒體報導原RCA員工及當地居民罹患癌症或死亡[1]。RCA在台灣設廠之期間,僱用員工高達2萬至3萬人。根據2001年統計,在RCA桃園廠工作多年的員工,至少已經有1,375人罹患癌症,包括乳癌、子宮頸癌、肝癌、大腸癌、鼻咽癌等各式惡性腫瘤,其中216人已過世[7]。許多受害員工經由媒體報導才得知,原來自己罹癌與以前同事因癌症過世,皆源於RCA桃園廠土地被污染之故。
法律救濟[編輯]
1998年7月,受害員工宣布籌組「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並打算對RCA提告求償;自救會籌備完成後,正式登記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但對外行動仍簡稱「RCA員工自救會」[8]。2001年5月,80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2002年7月,義務律師團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灣的資金,並查詢RCA在台灣的資金流向,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義務律師團轉向國稅局調閱資料,發現RCA於2000年度的利息所得只剩新台幣33萬元,換算成本金只有新台幣一千多萬元。2003年,自救會解除對義務律師團的訴訟委任。
2004年4月23日,三十多名前RCA台灣員工與RCA桃園廠廠址附近居民到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發並請求民事賠償新台幣24億元。2005年3月24日,針對「RCA員工關懷協會」提起的此次團體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該協會未依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不具備團體訴訟的當事人資格,故將全案程序駁回。後來自救會上訴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廢棄先前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再由臺灣高等法院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9]。
2007年,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魏千峰等多位律師共同籌組了義務律師團,除以RCA為被告外,並將奇異公司及湯普笙公司列為被告,透過法律訴訟爭取賠償[10]。2009年1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傳喚受害人出庭作證,RCA案正式進入訴訟程序[9],至2013年持續訴訟中[11]。
2013年9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RCA汙染案,汙染案受害者及家屬共同發表口述歷史書《拒絕被遺忘的聲音:RCA工殤口述史》並當庭交給法官[12];此書由RCA員工關懷協會與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共同製作,記載汙染案12位受害者的真實故事[13]。
註釋[編輯]

^ 1.0 1.1 1.2 1.3 桃園RCA廠污染事件發生與處理歷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12/3/19 [2012-12-05].
^ 2.0 2.1 國內外整治成功案例介紹 (中文(台灣)).
^ 5.9 我說桃園的RCA. 種樹在方寸 (中文(台灣)).
^ RCA員工自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4億飛了,跨國企業毒害工人不必賠? 前RCA罹癌員工要求恢復「RCA行政院跨部會專案小組」. 苦勞網. 2007-06-14 (中文(台灣)).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重大污染場址. 環保署96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年報 (中文(台灣)).
^ 司法改革雜誌,RCA污染事件始末,2001年,第59至60頁
^ 滕淑芬. 台灣版「永不妥協」 ──RCA職災事件. 《台灣光華雜誌》. 2007-10 (中文(台灣)).
^ 黃小陵. 經濟奇蹟背後,永不妥協的RCA工人. 苦勞網. 2013-09-29 (中文(台灣)).
^ 9.0 9.1 黃彗珊、莫聞. RCA污染案 民事求償15年來首次進入實體訴訟.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2009-11-12.
^ RCA職業災害--台灣司法史上史無前例的案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中文(台灣)).
^ 林岳德. 「因為RCA,我們一家都受害」──2013年6月13日RCA工傷案開庭側記. 苦勞網. 2013-06-17 (中文(台灣)).
^ 林欣誼. RCA工殤抗爭 19年仍在進行式. 中國時報. 2013-09-14 (中文(台灣)).
^ 陳逸婷. 拒絕被遺忘的RCA工殤口述史. 苦勞網. 2013-09-27 (中文(台灣)).
參考資料[編輯]

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臺灣大百科全書
RCA職業災害--台灣司法史上史無前例的案件-民間司改會網站
RCA污染事件始末-民間司改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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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還有一件赫赫有名的重金屬污染農地事件
桃園縣觀音鄉的鎘米事件
只要去網路看看得了鎘中毒病人照片就會讓你吃不下飯
這次政府與民間企業還沒有受到教訓
想不到30年後 污染農地事件重演
真是台灣人悲哀
小時候家裡還有RCA的電視, 剛剛查了一下Wiki, 發現這家公司真的是不折不扣的黑心企業, 除了上述台灣的汙染事件, 在賓州兩處, 麻州一處, 波多黎各一處都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都是把重金屬廢水直接排放到土裡或是不處理滲漏最終汙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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