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大大水水知道如果有店家租屋需要報稅問題嗎?

各位大大水水晚安~
請教,有遇過店家需要報稅的話。那店房東會增加哪些額外還是稅的成本呢?
好奇想知道這方面的知識。不是很懂這方面資訊。先謝謝大大水水了。

茉莉~* wrote:
各位大大水水晚安~請...(恕刪)


一般情況下

如果你們兩個都"誠實報稅"
且月租金超過20000(月租金20000以下免代繳)
那你每月需先幫房東代繳租賃所得稅(月租金X10%)

房東於次年申報綜所稅時..再將實際全年租賃收入併入計算綜合所得與其適用費率
(實際全年租賃收入為:全年租金收入X(1-43%))

房東此時會產生實際租賃收入與您當初預繳的差額,以多退少補繳納
(一般如果房東為個人,那實際差額都是房東自行負擔,,就算多繳了也不會退回房客,反之亦然)



此外如果每月租金超過5000
房東還須另外繳納二代健保費2%


至於你..可憑每月代繳租賃所得稅的憑單去扣抵每年的營所稅
如果房東為公司(非個人)
還可向房東索取附抬頭的發票去扣抵每個月的營業稅
那可以再請教大大一下嗎?不好意思。
請問在合約進行中,因為稅的問題。可以調整租價嗎?如果談不行。可以不租嗎?
假設是以房東的身份問這個問題呢。
幫親友問……
感恩,謝謝。
茉莉~* wrote:
那可以再請教大大一下...(恕刪)



正常情況下
除非當初訂約時有特別規定,否則在房客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房東亦不能任意毀約
(不論是漲租或提前終止契約)

當然..如果房客同意..或在賠償房客一筆違約金後..經得房客同意
當然是可以提早換約或解約(重點在房客需同意)

但只要房客在沒違約且不同意的情況下
房東仍就是不得任意主張提前解約or漲價的

即便你把房子賣了
都還有個『買賣不破租賃法則』在保護著房客!!




只是...
您可能沒看清楚我的回答
租賃所得稅的負擔都是由房客每月代繳的
跟房東無關

房東只有在次年繳綜所稅時須合併申報租賃所得
只需負擔其代繳的差額

如果當初房客真的有逐月幫房東申報10%的租賃所得稅
房東在次年申報綜所稅時,通常退稅的情況其實是比較高的
(除非房東的綜所稅適用級距超過20%以上,才有補繳的可能性)

了不起就是多出2%的健保補充稅要繳,但大多數的房東其實光退稅或所得扣抵都不只這2%了



此外..一般房東如果怕租金收入太高
一旦併入綜所稅 會導致所得稅適用級距上升
是可以跟房客協調,不需逐月代繳交全額的租賃所得稅

假設每月10萬租金 房客需代繳1萬的租賃所得稅
是可以協調商量只申報也許5萬或8萬的租金
(這樣房客每月也只需代繳5000~8000的租賃所得稅,通常房客在負擔減少的情況下,也都會欣然同意的)

但也不能過低,起碼必須符合公告地價水準的租金行情
否則國稅局可是會查上門的


以上是我當房客時的親身經驗,房東真的有這樣要求過我
而我在考量每月負擔可減少數千元的情況下,,也就欣然同意了
嗯嗯。謝謝大大詳細解說。感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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