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共同開店...關於金錢投資的持有比例?!

我先生跟2位朋友一起開店....
當初的金額是150 / 150 / 70 共 370
業績還OK...
店也有持續增加資本額.目前為540(包含當初的370)
現在其一朋友因事,想抽走的話,應該如何計算?!
如果他只想抽走50的話,又該儒何計算他所剩下金額的利閏分配?!
想抽走的是出資70的那位...
感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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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z8857 wrote:
我先生跟2位朋友一起...(恕刪)


150 4成 投資
150 4成 投資
70 2成 投資

假如無其他 因該是這樣分

看你們有沒有股東分利.假如沒有

盡然 抽走50 還不如給他整數70..(退股)

因為剩下來20萬 整的股數因該不到1成
原資本額370,增資170後是540。那這後來增加的170,三個人是各出了多少呢?

Psychographer wrote:
原資本額370,增資...(恕刪)


增資的170是用店裡每各月的利潤來做增資...
這樣的話就好算啦

原來的370萬,出150萬的兩人各佔40.54%的股份,出70萬的佔18.92%
那後來的增資是以店裡利潤增資,所以三人佔股比例還是一樣,原來出70萬的人的持股比例換算成金額就是1021680

如果出70萬的人想從原有投資抽走50萬,就是1021680-500000=521680,那在現有投資額裡他的股份就稀釋成為9.152%,就是他撤資50萬後他可以分得利潤的百分比,每賺100萬他分91520元

帳不難算啦,主要是幾個股東之間怎麼喬,他想抽走50萬,就是要看其他兩個股東誰要吃下股份,那就誰出錢買下。


benz8857 wrote:
增資的170是用店裡...(恕刪)
因事要抽走資金? 如果友人都很要好的話..確因事出突然.必須用到錢..
那從資金中借他50萬..白紙黑字寫好..償款日<<如公司繼續賺錢.年度結算也可以從股利中扣除)..
如果真不好相處..或是那位股東無意繼續投資..那就結算掉...
兩位股東一起吃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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