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服貿或是ECFA真的難度頗高。
真的不要怪我們只能靠懶人包,
本身不是商法背景的,看那些條文真的跟天書沒兩樣。
但是如果服貿對我們的生活生計會造成很大影響的話,
又不能不去了解它,死總不能死得不明不白,是吧?
我想這也是那些在立法院裡面的學生想要表達的,
也許他們是被煽動被欺瞞,所以才走上街頭,
又或許真的他們看到了執政黨所沒有看到的國家危機,
深怕現在不起來,以後起不來。
一般老百姓想要的只是完全透明的資訊,究竟利在哪裡,弊在哪裡,
而不是一句『利大於弊』,『政府會監督』,『政府有配套措施』。
說實話,我自己本人對政府信心度已經大不如前了。
話可以講得很好聽,做起事來哩哩落落完全沒辦法讓民眾信服。
以下是某位大大在引言中提到的,
怕失焦,所以才另闢一樓專門討論。
addfdsf wrote:
ECFA是一個大架構,服貿、貨貿和投保協議是建立在ECFA上面的
服貿、貨貿和投保協議和ECFA的關係
ECFA是地基,服貿、貨貿和投保協議是地基上面蓋的樑柱和屋頂
有人整天吵ECFA簽了怎麼經濟沒好,就都還沒跑完,效果還沒完全出來
就像有人說要幫你蓋棟房子可以遮風避雨,地基才剛打好
就有人在地基上跳啊跳的,鬼罵說不是可以遮風避雨怎麼沒有用,你騙人!!
你看了會覺的這傢伙是白癡還是笨蛋
還有一點DPP和那個鄭教授不告訴你的東西
就是ECFA有單邊廢止條款
http://0rz.tw/ohFuk
第十六條 終止
一、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
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
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就是你台灣覺的ECFA很鳥,可以宣布老子不玩了,發公文給老共
兩邊協商破局之後180天ECFA就終止
為什麼鄭教授不告訴你們這些東西?
思考一下這個問題吧
服貿簽訂之後究竟能不能更改或是廢止?
假設不能,那這議題就不需要再討論下去。
(單方想廢止,30日內可協商,協商失敗180日後自動終止。)
OK,可以廢止。所以兩邊相互投資的資金,
180日之後如果達不到共識,確定就要回收撤資?
陸資來台,台資去對岸都是一樣?
那投資業主的損失是個人企業自己負責?
土地房產裝潢器材如何處理?
假設終止,有無配套措施彌補台商陸商損失?
swpoker wrote:
企業有競爭力就不怕幾趴的關稅
人才有競爭力就不怕別人的挑戰
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都已經履約
還反悔中止
這是誠信的問題
不容國際質疑台灣全球化的決心
說得的確不錯,但是請不要忘記關稅就是用來降低外商外資對本地產業競爭力的。
一件物品你本來可以賺10塊,加上關稅,你可能只能賺3塊,
當關稅吃掉你的獲利的時候,請問你企業的競爭力何在?
人才有競爭力不怕挑戰,但是一樣能力比較便宜的勞工你要請誰?
一樣能力一樣薪水,但是跟你同國同鄉的人才你要請誰?
協議簽訂之後,要反悔的問題絕對比要簽約前更大。
所以服貿協議是否應該要更審慎一點?
而不是淪為選舉工具,所以草率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