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所得稅中的列舉扣除額項目中醫療,自然人憑證帶出來整戶的值若比實際的少,
那如採用列舉,是把多出來的單據附上就好,還是有單據的都要附上呢?
因為原本帶出來的那些也不是都有單據,這樣有單據的總金額會比申報的少一些

謝謝
這個應該問國稅局, 最準確, 我也想知道答案,
下載下來的好像可以看到單一醫療診所的總合,
這樣有多還要去一筆一筆對.
我準備::
比國稅局少的就依它,,比該項多的秀資料..
因為它都有資料當然我就不再提出修正與憑證...
我問過了…
選擇列舉的話
全部的醫療單據都要付
(包含扶養的家屬)
像我媽去年有開刀
但是正本單據拿去請保險了
報稅的時候就得扣除不能算在內
(除非你生的出第二份正本單據)
另外
除非真的看很多
而且正本單據都有保存著
不然怎麼算還是用一般扣除額比較划算
也不用再另外寄單據給國稅局
去年國稅局醫療資料只有地區醫院以上才有...
所以去年我就把 國稅局的資料+診所收據 當成最後醫療支出(附上診所收據)...

而今年連健保診所醫療資料都有了....
所以我醫療支出資料變成 國稅局資料 + 非健保醫院醫療收據 (附上非健保醫療收據)..

結論是 只要給國稅局國稅局沒有的資料...
去年是國稅局沒有的附上去。

今年雖然小診所也有資料, 但下載的金額比實際支出少, 如有一家醫院只報400元, 實際查看收據, 該醫院的收據約1萬5千左右。小診所也有漏報數百元的情形。
奇怪, 健保卡都連線, 國稅局會查不出實際金額? 讓醫院診所短報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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